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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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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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7-1-22 12:50 |只看該作者
請問我姐姐現時第二個約做咗18個月,今個月23號返菲律賓14日

請問佢享有既年假應該係

方法一 18/24月X17日=12.5日

定係

方法二 暫時只得8日?因為第4年未完成?


我以前用第一個方法,但之前有jm話未夠一整年不能pro rata 計,除非離職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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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7-1-22 13:04 |只看該作者
jumug 發表於 17-1-22 12:50
請問我姐姐現時第二個約做咗18個月,今個月23號返菲律賓14日

請問佢享有既年假應該係

本帖最後由 birdbird 於 17-1-22 13:07 編輯

做咗18個月, 首12個月的年假全数比佢, 期馀6個月的年假pro rata 計。
你第一個計法用24個月做base 來计pro rata 係錯 (雖然呢個case 計出来的結果係一樣)!!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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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7-1-22 21:15 |只看該作者
jumug 發表於 17-1-22 12:50
請問我姐姐現時第二個約做咗18個月,今個月23號返菲律賓14日

請問佢享有既年假應該係

剛發現,勞工法例註明:
在受僱"每滿 12 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 12 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即係應該用方法二計算
myimage.jpg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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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7-1-22 21:33 |只看該作者
jumug 發表於 17-1-22 21:15
剛發現,勞工法例註明:
在受僱"每滿 12 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 12 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本帖最後由 birdbird 於 17-1-22 21:37 編輯

你工人第二份約做咗18個月, 如果你工人而家辭職, 你用你的第二個計法 (只得8日) , 係计少咗比佢! 佢第4年的年假係要pro rata 计番比佢! 佢應該有(第三年)8日+4.5日 (第4年首6個月) 年假!



既然你工人第二份約已做咗18個月而佢又正值放假回鄉, 年假佢享有 8+4.5 供12.5日, 你咪比佢在呢次放假用咗佢, 你同佢冇拖欠!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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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7-1-22 21:49 |只看該作者
birdbird 發表於 17-1-22 21:33
本帖最後由 birdbird 於 17-1-22 21:37 編輯

你工人第二份約做咗18個月, 如果你工人而家辭職, 你用你的 ...

佢今日同我拗,但為咗保持良好關係,我都會照計比佢

我想講既係方法一係真係適合辭職個時計,但佢只係請假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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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7-1-22 22:13 |只看該作者
jumug 發表於 17-1-22 21:49
佢今日同我拗,但為咗保持良好關係,我都會照計比佢

我想講既係方法一係真係適合辭職個時計,但佢只係請 ...

本帖最後由 birdbird 於 17-1-22 22:14 編輯

就咁, 香港地好多打工仔的公司都係用我所講的方法計年假及扣假 (即係話唔一定要果年过晒先至可以放年假, 尤其請一、兩天假的情況)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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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7-1-22 22:18 |只看該作者
jumug 發表於 17-1-22 21:49
佢今日同我拗,但為咗保持良好關係,我都會照計比佢

我想講既係方法一係真係適合辭職個時計,但佢只係請 ...

你個方法一

(8+9) × 18mths /24 mths

將兩年的年假加埋一齊以2年做 base 计pro rata 係錯!

年假係年年計, 唔夠一年就pro rata 計。你工人第三年及第四年首6個月的年假計法應該係:

8天+9天 x (6mths /12mths ) = 1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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