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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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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12-9 09:09 |只看該作者
銀行函雷曼苦主稱無違規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通過《權力及特權法》徹查雷曼事件,以及大聯盟決定在美國展開集體訴訟後,本港雷曼客戶近日卻陸續接獲銀行的函件,表示未能接納投資者指被銀行誤導的投訴,當中包括大新及渣打銀行。但證監會強調,事件仍在調查,希望銀行不要在證監會得出結論前作出聲明。

雷曼事件渣打及大新自救小組聯絡人Phillip及許小姐均證實,近日上述兩家銀行的客戶,陸續接獲銀行信件,斷言投訴不成立。渣打函件以抬頭「私人密函,必須保密」寄予投訴人。信中指出:「本行的特別專責小組經仔細考慮後,認為投訴未被接納。」信中解釋,職員有嚴格指引,職員已遵守銷售程序,交易過程中亦有向投訴人,強調結構性產品存在的風險。 

大新的函件亦十分相似,「獨立特別專組已詳細調查,包括審核銷售文件及/或職員,惟當中並無實據確證閣下的指稱,故未能就閣下之投訴作進一步跟查或賠償。」

大新自救小組聯絡人許小姐估計,近百大新受害人接獲「謝絕信」。她譴責大新集團,拒絕面向群眾,「首批入稟小額錢債法庭的五宗個案,四宗銀行已肯賠償,唯獨大新集團屬下的豐明個案,堅拒賠償,要等到本月廿九日提堂。」

其中,接獲函件的包括今年八月八日,才在大新買了三十萬元票據的陳太,特別之處,是金管局早前才知會她,個案獲轉介至證監會,可享免費調解。「接到信件感到好愕然,金管局明明指銀行違規,但大新就當無到。」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昨表示,證監會仍在調查,暫時未得出任何結論,希望銀行不要在證監會得出結論前作出聲明,不過,他強調,銀行的調查結果,並不會影響證監會的調查,若發現涉及誤導性銷售,會與相關機構進行商討。另外,他表示,手頭上未有銀行私下完成的雷曼迷你債券和解個案數字。

就個別銀行在調查後發信予投資者,銀行公會指出,銀行是按照規定行事,因銀行在接到投訴後,按規定要在兩個月內調查,完成後便會通知投資者,因此未來將有更多銀行就調查結果去信投資者。她指出,在二萬多宗投訴中,只有二百宗經金管局轉介至證監作調查,即有約一萬多宗的投訴或不成立。而不論是銀行自己收到的投訴或是經金管局轉介至證監的投訴,銀行都要按條例進行,銀行查過無違規,便要通知投資者。 

六十四歲的盧德蘭婆婆,○三年在東亞銀行買了廿八萬元迷債,她與女兒上月與東亞高層開秘密會議,會上獲三大承諾,包括扣除利息後,退回二十一萬元,但她指銀行後來「縮沙」,改稱要調解,昨早遂於馬鞍山分行外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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