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恩盈 於 08-12-17 17:37 發表
內地婦產子收費覆核駁回
內地婦產子收費覆核駁回
(明報)12月17日 星期三 15:55
68歲男子霍兆榮不滿政府醫院向其內地媳婦收取分娩費用,進行司法覆核,被高院駁回。
法官指出,醫管局 推出向非本港孕婦產子收費的措施,是有需要的,可更好地利用資源,減輕負擔。法官亦質疑原告認為港人內地孕婦的胎兒是港人,可享本港福利的說法,因胎兒尚未出生。
霍兆榮代其27歲中度弱智的兒子霍春華,向醫管局及食物及衛生局長周一嶽 提出司法覆核,認為有關議題牽涉重大廣泛的公眾利益,要求高院聲明有關收費政策違反《基本法 》及人權法。
霍春華於2005年與29歲的內地婦人曾利霞結婚,二人婚後大部分時間曾持雙程證留港居住。至去年5 月曾利霞得悉懷孕,根據醫管局去年2月1日起修訂產科服務收費政策,若曾利霞希望在香港公立醫院接受產前檢查及分娩,必須一次過支付最少3.9萬元費用。
惟以綜援 過活的霍家無力支付昂貴收費,社署 亦拒絕資助曾支付產前檢查費用,理由是正在申請單程證 來港的曾,並未正式成為香港永久居民。霍兆榮及後申請法援,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