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ching.bb 於 08-12-19 15:24 發表 
SillyMother
妳去平等機會委員會告佢啦,之前有新聞提過之後
間公司要陪錢比個孕婦
http://www.eoc.org.hk/EOC/GraphicsFolder/Complaint.aspx
我們都知道平等會這個機構。我們已先去勞工處作出投訴,並排了期開調解會議,如果僱主同意我的要求的賠償,便是和解;否則便會升級到勞資審裁處(也是法定機構和法庭一樣),到時由法管作出了解及/或調查,而去決定我們的個案是否取得賠償。
如有需要,我們仍可以事後再去平機會及/或去區域法院向僱主作出民事訴訟。
http://ult-tex.net/counts/christmas/bans/39.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