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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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積分: 298


1#
發表於 17-7-2 19:08 |只看該作者
現況: 老爺是户主。租約上有99, 我同老公及囡囡名。
我同老公及囡囡想自己入紙重新申請公屋(因同老爺99住不来), 我們是否要先除名才可申請? 重新申請可否由我來做户主? 老公或我自己做户主有乜吾同。㴝緊有孖B出世, 5人申請是否比3人快?
如老爺過世,户主可否轉俾我老公?


男爵府

積分: 8085


2#
發表於 17-7-3 01:21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正常黎講老爺過身
户主會係樓主99
排正常隊申請公屋係三人快過4人及5人家庭
而公屋名到你地排到公屋時房署會同你地簽份聲明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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