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C3012 發表於 17-8-30 09:09 
唔算
我朋友個C6有單人公屋, 佢本身跟父母係公屋有名, 佢當年冇去除名, 因為一除左父母就要搬細單位, 跟住 ...
而家應該唔得喇。
早輪我至問過剛上樓朋友,佢話而家房署嚴緊左,佢攞到屋時,係要簽一張紙要減去舊公屋戶籍,跟住,
佢話之後唔記得左,過左幾個月,佢父母邊(舊公屋戶)就收到房署電話,要佢地攞張紙畀我朋友簽名刪除戶
籍喇,因為總房署要佢地搞清手續,我朋友度至會出"租約"畀佢地喇。
自申訴專員公署批評過房署後,房署對呢方面,嚴謹左好多。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