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澳門出生之永久居民。 2.
非港、澳出生者,曾於1983年後以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赴台。 3.
持有效港澳居民入出境證者。 | 1.
符合其中一項資格者,可登入「內政部移民署」網頁之港澳居民網路申請入臺證
依護照資料正確輸入網路系統申請。 2.
經核准後,自行列印「香港澳門居民網路申辦入臺許可同意書暨入境登記表」1張,連同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港、澳特區護照、身份證正本及來回機票,於效期內(自許可日起計3個月內)入出境1次,每次停留30日,不得延期。 3.
「香港澳門居民網路申辦入臺許可同意書暨入境登記表」具有入境登記表功能,請當事人於入境前在登記表上簽名。 4.
費用全免。 | 1.
入臺許可同意書之資料須與護照相同,如資料不符,須另付費辦理或被拒入境。 2.
經線上顯示不准者,請依一般書面程序申請。 3.
非香港澳門出生者,請帶備曾經赴台之入臺證正本,以便航空公司查驗。 4.
請以A4白色空白紙格式列印,不可使用回收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