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melody83 於 09-2-17 15:51 發表
Premum,
可唔可以說明一下, 所包括危疾範圍, 每項需要可以取得賠償的危疾程度 ? 如 cancer , 是否要證明到達第幾期, 又或殘缺到完全衰失工作能力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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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elody83 於 09-2-17 16:01 發表
以下例子所列的保證現金價值+累積紅利, 是否目前估計在當時可以取得的金額 (即現到時金額可能有變 ?), 兩者分別又是什麼 ?
另外, 係唔係 once claim 左危疾, 取回該次危疾所獲得嘅賠償後 ? 份單就會完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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