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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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積分: 4020


1#
發表於 19-4-27 10:57 |只看該作者
今年2月下旬工人上工,8月初我們旅行6天,準她回菲預给一星期假(一年假)十6天假有薪(送多6天有薪)共15天了而来回機票要她付,當然也列情况要她簽承認,是否可以?會有日後……問题出現?!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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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9-4-27 14:10 |只看該作者
首先,年假需要做滿一年先至可以兌現7日,你預支比工人年假就一定要簽得清清楚楚。不過好似由勞工處角度系唔認的。你可以問下。
比工人走之前千祈唔好預支人工或任何錢,一切等工人安全返來先比。臨走之前都檢查下工人物品是否帶走大部分行李


大宅

積分: 1677


3#
發表於 19-4-27 14:31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本帖最後由 csysimon 於 19-4-27 15:25 編輯

簽annual leave 文件

唔返黎當break contract


跟足
唔好提早出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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