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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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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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09-4-5 16:37 |只看該作者
朝早開收音機,有時佢地都ok gar...不過當佢地自覺佢地D立場係arm時,其他聽眾好,專家,正苦官員講麥都俾佢地閘住,我覺得公衆傳謀應大方D,聽下人講,人地講多D,佢地就cut咗線,最後得佢地將自已意見做總結。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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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年勳章 2024年龍年勳章 2023年兔年勳章


2#
發表於 09-4-5 16:48 |只看該作者
同意! 好彩依家加咗楊振耀 叫做正常返D. 但黃永上次為咗棵樹鬧人下賤, 我覺得佢都好斯文敗類, 好似倪震嗰種人.


子爵府

積分: 12138


3#
發表於 09-4-5 16:53 |只看該作者
同意呀~成日以為自己係判官~


男爵府

積分: 7348


4#
發表於 09-4-5 17:06 |只看該作者

回覆 # 的文章

佢地好似黃毓民甘,有佢講,冇人講。arm arm黃永先俾人complaint,要求佢同商台道歉,抵死!


王國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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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醒目開學勳章 王國長老


5#
發表於 09-4-5 17:55 |只看該作者
兩個剩係

無建議。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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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09-4-5 20:00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黃永幾好政府官員抵閙


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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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09-4-5 20:45 |只看該作者
以下節錄自《頭條網》4月2日黃麗君
中環High Tea——公眾意見不能踐踏他人

「商業一台在《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主持人黃永,在節目中討論大澳斬伐鳳凰木事件時批評新聞官說:「我唔用賤格、下賤、無恥、無口齒、低劣、低庄、下三流,都唔足以形容你……」。有關言論即時引起新聞官強烈的不滿,廣播事務管理局收到一百二十四宗投訴,前日裁定有關言論屬人身攻擊,並非純粹就事件表達意見,由於言論對個別人士的聲譽造成影響,因此違反了《電台業務守則》的規定。商台和黃永裁決後,亦對裁決表示尊重,事件或許會告一段落。


.......香港是自由社會,言論自由受憲法保障,他們可以無所不談,然而,言論自由雖然重要,但他們所沒有考慮的是他們的言論是否欠缺了對其他人的一份基本尊重,這種尊重,在文明的社會裏同樣重要。

廣管局對黃永事件的裁決是屬人身攻擊,而非純粹就事件表達意見,這個觀點放於分析陶傑的「僕人論」和社民連的「粗口騷」同樣用得。陶傑或許只為搞笑,或許言論無傷大雅,但言者或許無心,聽者卻非常介意,如果他表達意見前能想多一步、考慮聽者會否覺得有冒犯成份,他是否可以避免雙方對峙的局面?同樣地,黃永批評新聞官時可能非常憤怒,但官府縱使辦事不力,也不代表評論者有權肆意踐踏官員的人格。社民連若真的要為民請命,並不代表以語言暴力代民發洩才是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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