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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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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4-7 15:35 |只看該作者
請問各位BK朋友 我係租客 如果租約(死約)4月15日就剛剛滿1年 4日16日月開始行生約 想唔再繼續租住 盡快走 要幾時通知業主?:

1. 是否3月16日通知 住到4月15日
(剛好要住至死約期滿1年?)
2. 還是要滿死約期後即4月16日才可通知業主 住到5月15日?
3. 又可否現在就通知業主住至4月尾 (早些少走 唔足1個月通知佢)
4. 4月16日開始行生約 如住至4月尾 這半個月租金可否不交 叫業主用按金扣除?
(但怕業主唔happy 到最後冇喱頭扣起我按金尾數)

另退租書是否一定要相方簽名? Fax 簽名的退租書又是否有生效?
本人未寫過退租書 內容那些"points"必須要提及?

請給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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