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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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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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09-3-24 16:5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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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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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9-3-24 21:29 |只看該作者
唉!請為他祈禱.....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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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09-3-25 10:58 |只看該作者
唉...真係要為佢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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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09-3-26 11:0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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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09-4-2 14:4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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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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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09-4-3 16:35 |只看該作者
辯論財政預算案, 我只見社民連3個議員有代表市民發聲, 其他議員做過d乜? 一份不能舒解民困的預算案, 就咁比佢通過?

黃議員昨天十幾分鐘以普通話發言, 數特區政府,財政司9宗罪, 全程並無一字粗口。

[ 本帖最後由 angelymama 於 09-4-3 16: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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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09-4-3 22:0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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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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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09-4-8 11:19 |只看該作者
他先前用廣府話說粗言,我認為不當。
但他這篇普通話講詞並無不妥。普通話可以說人"不該",並非粗言,也非故意造詞;而他用英語"poor guy"形容市民的困境,也是言而有意。不能因為這些詞與廣府話的粗言的音相近,就說他"大鬧曾俊華,曾蔭權及特區政府"仆街""。
我們應該聽整篇演詞,不應斷章取義。



原帖由 agape 於 09-4-3 22:07 發表
黃毓民用普通話及英文大鬧曾俊華,曾蔭權及特區政府"仆街"! (附中文字幕)

http://hahavideo.blogspot.com/2009/04/blog-po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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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09-4-8 12:5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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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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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09-4-8 13:29 |只看該作者
我也聲明我並非任何政黨的成員。

作為基督徒,我們可以批評他的不當行為,但不應人身攻擊。

如果他整篇講詞是用廣府話,然後突然改用普通話說"不該",你還可以說他故意用諧音。但單就他這篇普通話講詞, 根據前文後理,不能說他辱罵政府官員。

你也不能因為他以前說過粗話,就認定他這次一定是謾罵。否則就是對人不對事了。


原帖由 agape 於 09-4-8 12:51 發表
聲明在先,我不是支持/反對政府或某政黨.我只是以基督徒身份責備一些假基督徒的行為.
黃毓民分明故意造詞,他先前用廣東話說粗言,然后用普通話和英文說和"X街"差不多的話,辱罵政府官員.這種抹黑漫罵的卑鄙手段,絕不是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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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09-4-8 13:5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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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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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09-4-8 14:07 |只看該作者
民建聯葉國謙在會後說,社民連的行為「起碼收歛咗,他(黃毓民)的語言表達,不等於那個(×街)意思」。
*****

你的爭辯沒有意思,我一直強調的是要看前文後理,而非單獨抽空來看一兩個字,然後論斷這一定是"粗口偕音"。

原帖由 agape 於 09-4-8 13:52 發表
昨天才用粗口辱罵完人,今天就用粗口偕音再鬧人.
你想想,若是你的同事在你面前說完幾句粗口,然后終日在你面前說粗口偕音,大大聲鬧你"不該".你會怎想?
"粗口偕音"雖非粗口,但"粗口偕音"背后却含侮辱性的意思和動機.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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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09-4-8 14:1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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