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程序手冊第42-02段《蛇》規定只有在公眾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警方才需要行動。
保護市民生命是我們的主要職責之一,為了公眾及警務人員的安全,須召來捉蛇專家,因為他們具備專門知識、接受過訓練,知道如何對付及捕捉爬蟲類動物。
將捉來的蛇送至動物管理中心或嘉道理農場的規定,是要確保警方不致無意中協助買賣瀕危動物,及/或防止被捉的蛇被食用。
假如有人被蛇所咬,須遵照警察程序手冊第42-04段的規定行事,一如處理有人被狗咬傷的個案。
如梁文超警長仍有疑問或有任何建議,歡迎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與我聯絡。
https://www.police.gov.hk/offbeat/707/071_c.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