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4歲裝修工涉嫌於兩年多前在家中趁妻子外出打牌時,以陰莖在其8歲大的親生女兒陰道上摩擦。女兒感奇怪約於事發後兩個月後把事件告知母親,母親憤而離婚留下女兒與丈夫同住。但該父親又涉嫌自去年約7月起,約6至7次強姦女兒,更曾在體內射精。
去年11月,女兒透過字條詢問老師指被父親逼性交後會否懷孕終揭發事件。該名父親今早(27日)於高院否認一項非禮及兩項強姦罪,案件隨即開審,並播放女童與警方的錄影會面片段。
被告被控於2015年7月至10月,在屯門的家中非禮當時8歲的女兒X。被告又被控於去年7月至9月及11月19日,在家強姦當時只有9至10歲的X。
現年11歲的X在錄影片段指,首次事發時她升讀3年級,當日中午母親外出打麻雀,X發現自己瀨尿,遂脫下褲子放進洗衣機,但沒穿褲的她不夠高拿替換的褲子,遂叫在家她稱呼為「爸B」的父親協助。但爸B叫她躺在床上,其後以陰莖在她陰道上磨擦了數分鐘後離開。X當時很疑惑不明爸B為何這樣做,過了約兩個月,她仍覺得事件「好得意」遂告知母親,但母親卻「很嬲」哭泣,其後更離開他們。爸B叫她不要再將事件告知他人。
X指,其後只有她及爸B一同居住,爸B之後有6至7次性侵犯她,每次均為周六或周日,但她只記得首尾兩次詳情。她指首次為她升小五暑假發生,當晚爸B抱她進房,脫她衣服,捽她臀部及舔其耳朵,再吐口水在手上抹在陰莖再插她陰道,當時爸B稱:「要試吓啲未試過嘅嘢」,及後她感到陰道內有些「熱熱地嘅嘢」,她認為是精液,其後有白色液體流出。
她指其後兩三個月亦有發生同類事情,最後一次則為11月19日,該次爸B射精在紙巾上。她指每次她均有反抗叫「唔好」、「走開,衰人」及嘗試踢開他但均不成功,她亦認為爸B是「因媽咪離開咗,搵我發洩」,不過,她怕被爸B鬧故沒告訴他人,而爸B又稱該些是兩人的秘密,如告訴他人「會有人來捉爸B」。
控方指,直至去年11月21日,X終透過學校常識科提供的信箱服務(即學生如有性教育及成長問題可寫字條詢問老師),寫字條詢問「我被爸爸逼性交,咁樣會唔會生BB㗎?」從而揭發事件。學校報警,被告否認有性侵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