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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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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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09-4-21 14:01 |只看該作者
若我唔再同工人續約及唔再請工人,我要俾遺散費 ?
點計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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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9-4-21 14:17 |只看該作者
又一正苦所立既無理條列, 又唔係公司又唔係搵錢工作, 唔再請人都要賠錢俾佢, 我請唔請人關佢咩事。

sorry 離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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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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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09-4-22 13:11 |只看該作者
我都覺得係
咁其實係唔係要俾架,咁要俾幾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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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09-4-22 13:36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KATRINE 於 09-4-21 14:01 發表
若我唔再同工人續約及唔再請工人,我要俾遺散費 ?
點計架


問6.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有否分別?
答6.沒有分別。 兩者的計算方法如下:
月薪
僱員:
(月薪×2/ 3)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日薪 / 件薪
僱員:
18日工資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註:款額以港幣 $22, 500的三分之二為上限。) 不足1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請按此處參考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PDF) 的資料,該資料已載於《僱傭條例簡明指南》內。

神未曾應許天色常藍;但衪曾應許生活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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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09-4-22 13:43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2heiBBmama 於 09-4-22 13:36 發表


問6.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有否分別? 答6.沒有分別。 兩者的計算方法如下: 月薪
僱員:(月薪×2/ 3)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日薪 / 件薪
僱員:18日工資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註:款額以港幣 $22, 500的三分 ...



吓若我唔再請工人我都要俾成9000+
我知有好多人都唔再續約及請工人啦,咁有無MAMA係唔C俾呢個遺散費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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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09-4-22 13:47 |只看該作者
我都想知......

原帖由 KATRINE 於 09-4-22 13:43 發表



吓若我唔再請工人我都要俾成9000+
我知有好多人都唔再續約及請工人啦,咁有無MAMA係唔C俾呢個遺散費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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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09-4-22 17:16 |只看該作者
如果2年

係咪即係 $3580 x 2/3 x 2 yrs = $4773 correct?

原帖由 KATRINE 於 09-4-22 13:43 發表



吓若我唔再請工人我都要俾成9000+
我知有好多人都唔再續約及請工人啦,咁有無MAMA係唔C俾呢個遺散費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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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09-4-22 17:41 |只看該作者
其實係咪一定要比既呢?

我唔要佢, 唔代表我唔再請, 可能我慢慢揀緊工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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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09-4-22 20:05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pinkdoll 於 09-4-22 17:16 發表
如果2年

係咪即係 $3580 x 2/3 x 2 yrs = $4773 correct?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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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09-4-22 20:1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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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09-4-22 20:42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傻BB 於 09-4-22 20:19 發表
唔再請工人要同工人/政府交代架咩? 你唔講邊個知? 話搵緊新工人得唔得?

係咪工人追你遺散費? 佢憑乜肯定你唔再請工人?


法例就係法例, 唔再請工人就係要比遣散費, 比唔比身為僱主就要諗清楚, 因為工人有權向你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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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09-4-22 21:37 |只看該作者
講真...如果佢生生性性聽聽話話完完满满 又冇乜所謂 話晒真係法例規定....大家好好睇睇開開心心咁囉

相反如果隻嘢.....唉 ....我都會照俾...俾得傷傷心心咁啫


原帖由 2heiBBmama 於 09-4-22 20:42 發表


法例就係法例, 唔再請工人就係要比遣散費, 比唔比身為僱主就要諗清楚, 因為工人有權向你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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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09-4-23 11:4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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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09-4-23 20:24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傻BB 於 09-4-23 11:49 發表



法例係要俾, 唔通僱主會主動提出俾遣散費工人? 咁on 居? 可能你錢多啦 ...

工人追到先算啦~ 我求其搵間agent 做吓樣搵工人都得啦, 駛鬼俾成皮野遣散費佢咩~ ...


係得呢樹講野應該負下責任, 唔關on唔on居事, 將正確信息同人分享, 比唔清楚而想做番本份既僱主聽啫, 你覺得守法係有問題, 你唔比係你既事, 但唔好教壞受法既僱主.....

仲有一點, 我無得罪你, 希望你言詞間禮貌小小, 個句.......可能你錢多.....好難聽.....

大家上嚟討論下啫, 唔使咁樣講野既, 唔知你受咗幾多工人氣, 但我無得罪你囉.....


[ 本帖最後由 2heiBBmama 於 09-4-23 22:17 編輯 ]
神未曾應許天色常藍;但衪曾應許生活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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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09-4-23 21:53 |只看該作者
我諗大家語言上出現左誤會...

以事論事,

其實我都有疑問: 邊個知我第日唔會在請工人呢? even 我自己都唔敢肯定... 今日我仔大個左, maybe 第日我有第二個bb, or touchwood 他日我家有老人需要照顧?

另一方面, 工人係contract計, esp係完contract o個d, 點解要比呢?

睇返出面d公司, contract o個d唔續就固然唔駛比遣散費, 就算炒人都唔多聽講過有比, 只有公司倒閉先有話比遣散費。

所以我覺得, 唔好話淨係by law, 遣散費係咪一定要比... 呢個point值得研究一下.

原帖由 2heiBBmama 於 09-4-23 20:24 發表


係得呢樹講野應該負下責任, 唔關on唔on居事, 將正確信息同人分享, 比唔清楚而想做番本份既僱主聽啫, 你覺得守法係有問題, 你唔比係你既事, 但唔好教壞受法既僱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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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09-4-23 22:30 |只看該作者
如果我個工人工作表現唔係太好, 而我自己又打算提早完約自己湊返小朋友的話. 比一個月通知個工人. 咁是否需要比遺散費?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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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09-4-23 22:42 |只看該作者
我都有問題: 如果我外傭約滿後我轉用鐘點, 咁係咪都要比遺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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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09-4-24 16:2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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