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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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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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9-6-10 22:31 |只看該作者
有幾個問題我一直唔係好明。請大家幫幫忙解答。唔該唔該!
1.如果同個工人續約,我明白工人可以係第二張約開始放完第一年的大假或者第二張約開始後的某個時間放。放的時間都是和雇主有得商量的。要放一個月兩個月只要雇主同意就可以,對嗎?

2. 如果我同個新工人簽約,但係個新工人同舊雇主完約後想放兩個月假。那就是說我要等兩個月才有工人用? 比如工人同舊雇主完約是10月31日,那她一般9月底就要揾工。好喇,我請佐她。如果她跟我說她完約後要放兩個月假期。那就是說她的開工時間是明年1月1號。只要新雇主同意,都沒有問題,visa係1月1日開始,對嗎?

3. 第三個問題,如果工人跟舊雇主完約沒有放假,舊雇主補左大假錢和同飛機飛錢。完約之後差不多立即就返新工。但是返佐未夠一年她講想放假一個月,她唔係屋企有事,純粹係多年未返。唔知她點解完約唔返。對新雇主來說增加了好多麻煩。這個不給她放係合理的嗎?如果她說完約就返一個月我就未必請她。。。有點受騙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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