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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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

積分: 15


1#
發表於 19-6-4 01:05 |只看該作者
假設台灣黑幫派人黎香港殺人,搶劫
然後引導疑犯返台灣受審

然後黑幫用佢ge勢力令個疑犯唔使坐監
咁咪咩事都冇

咁佢不斷派人黎香港犯罪都得啦?

除非我理解錯誤,
否則林鄭無故修例係想香港成為
犯罪中心。

陳同佳於台灣殺人,盜竊來港被捕
然後林鄭修例引導佢返台灣受審
而唔係直接係香港坐監

反正都係坐監除非有死刑
點解唔直接係香港根據台灣法例
判刑。







侯爵府

積分: 21204

15週年勳章 親子王國15週年勳章 親子王國15週年勳章


2#
發表於 19-6-4 03:54 |只看該作者
LreWong_FB 發表於 19-6-4 01:05
假設台灣黑幫派人黎香港殺人,搶劫
然後引導疑犯返台灣受審


因為香港法院無呢項域外法權。



ALL ANIMALS ARE EQUAL, BUT SOME ANIMAL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


水晶宮

積分: 59537


3#
發表於 19-6-11 22:48 |只看該作者
LreWong_FB 發表於 19-6-4 01:05
假設台灣黑幫派人黎香港殺人,搶劫
然後引導疑犯返台灣受審

以你提的例子的概念已經錯,個台灣人在香港殺人,如果佢重喺香港,當然係在香港審。如果佢已經去返台灣,有條例下當然係引導黎香港審。在哪裡審係跟殺案地點,唔係跟個疑犯的國藉。

而陳同佳案雖然受害人同個犯人都係香港人,但事件發生在台灣,所以香港入唔到佢殺人,只可入佢在香港犯的洗黑錢罪(因為佢返黎香港攞死者d錢)

好似比菲律賓話運毒的幾個香港人,都係在菲律賓審,香港都唔可以話引導佢地返黎由香港審架


大宅

積分: 4257


4#
發表於 19-6-12 00:36 |只看該作者
LreWong_FB 發表於 19-6-4 01:05
假設台灣黑幫派人黎香港殺人,搶劫
然後引導疑犯返台灣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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