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完全明白在場執勤警員面對極大壓力,我更加明白要警方處理由政治引起的群眾事件,令警員成為磨心。不過,香港警隊一直以專業、紀律聞名於世,而在維護法紀上,也強調不會徇私護短。假如有個別警員不能承受面對群眾的壓力而情緒失控,或者做出暴虐行為,政府和警隊高層必須正視及處理。支持警隊的人也應該接受樹大有枯枝,或防暴指揮出了問題的可能性,而非將任何質疑視為針對整個警隊。
在修訂《逃犯條例》上,政府官員說得最多的話是,市民應該相信香港法官是公正嚴明的。既然在6.12騷亂上,警方的用武程度引起極大爭議,政府應該成立一個由法官擔任主席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蒐集事實,聽取各方證供和理據。委員會也應該研究為何這麼多有良好背景的中、大學生,不惜走上街頭,承擔前途盡毀的風險,包括這批未來社會棟樑是否受反對派或外國勢力煽惑。
上述全面性調查,不在只看個案的監警會的職權範圍內。而調查結果也有助修補社會裂痕,和還絕大多數示威者,以及警隊一個公道。希望這個已有不少人提出的建議被今天自稱會聽民意的林鄭特首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