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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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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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9-9-17 23:10 |只看該作者
發文前我有刨過下文但都無頭緒各位希望幫幫手有經驗就分享下...

我入左紙去家事法庭申請子女多次自由出境,目的係旅遊同探親,裡面因為我寫係多次就無指明日期同地方。
(因為我依家國外香港兩邊飛,有時想帶小朋友出國玩都聽講要下下提早入紙申請仲要等上庭批,唔係即批,覺得好麻煩唔方便)
(我ex反對,同埋用法援委託左律師)

問題如下
1.呢類問題唔用法援唔用律師,自己上去講得唔得?
2.處理出境去玩申請搞到上庭係咪要俾訟費?
3.我只係想方便自己同小朋友去玩(自己因工作真係要飛黎飛去,下下為左要同小朋友玩又要提早請假返香港入紙真係分分鐘無左份工),法官係咪多數批(就算對方唔同意)?

各位單親爸媽,感激大家,盡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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