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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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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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9-9-22 12:15 |只看該作者
根據新聞報導,今天監警會主席公開要求警務處處長約束速龍小組,並要各成員將公務身份識別掛於制服上。

我等敬請警務處處長回應這要求時,謹將以下各點公開提出:
1.當約束警方行使公權時,監警會主席,成員及社會各界務亦需同時約束羣眾,指令羣眾停止一切破壞法紀行為(包括攻擊、毆打警務人員、市民,破壞公物等)。

2.在要求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時公開識別身份,更重要是同時亦一定要求群眾在公眾集會及遊行時公開身份,包括不能蒙面或遮掩身分,出示身份證明等。

我們的關注是若只單方面制約警方,只會(實際已經)對香港做成以下壞現象:
1.破壞公義(違法的不單不受任何約束,反而更獲如監警會等公權機關的間接支持。

2.相反地,守法、執法者卻完全受到全方位限制。這事例是教訓大眾在香港守法是笨蛋,只會受罰,違法反而可以橫行無忌,是大晒!)

3.對所有根椐香港法律努力執法的警察完全不公平。

我等謹此向處長陳言。


希望大家幫手轉發,謝謝

供各位參考,如 認為合理, 請廣傳電郵給警察署長[email protected] 和監警會[email protected], 幫幫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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