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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解釋一下亞里士多德說的六種政體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西元前384~前322),古代先哲,古希臘人,世界古代史上偉大的哲學家、科學家和教育家之一,堪稱希臘哲學的集大成者。他是柏拉圖的學生,亞歷山大的老師。
亞里斯多德認為,劃分政體有兩個主要標誌:第一看國家最高治權執行者的人數的多少,是一人、少數人或多數人;第二看統治者實行統治的目的是否旨在“照顧全邦共同的利益”。依據這兩個標誌,他又把政體歸結為正宗政體和變態政體兩大類。“這一人或少數人或多數人的統治要是旨在照顧全邦共同的利益,則他或他們所掌握的公務團體就是正宗政體。反之,如果他或他們所掌握的公務團體只照顧自己一人或少數人或平民羣衆的私利,那就必然是變態政體。”而依據第一個分類標準,正宗政體又可分為君主政體、貴族政體和共和政體三種,變態政體可分為僭主政體(即暴君政體)、寡頭政體(即財閥政體)和民主政體(即平民政體)三種。這種政體共分為兩大類六種形式,其中僭主政體是君主政體的變態,寡頭政體是貴族政體的變態,平民政體是共和政體的變態。亞里斯多德將柏拉圖的是否依法辦事的分類標準發展為是否照顧到全邦的共同利益。
當然,貴族統治這個翻譯用在這裡並不恰當,因為亞里斯多德強調的是由少數最優秀的人來統治,而不是有一個血統意義上面的那個貴族階層來統治,因此,我認為翻譯為精英統治可能會更為准確。第三種就是以功利為目的的政體就是以大多數人來統治,被稱之為就是民主政治。這裡的制就是制度的制,這種政體的名字往往有時候也會被翻譯成為共和制。當然了,嚴格意義上來說,共和制這個翻譯也不是很恰當,因為共和實際上是羅馬以後所產生的一個概念,強調所有的人共同的事情,同時強調混合政體。
三種變態種政體分別是屬於,第一種暴君統治,暴君就是由獨裁統治。第二種就叫做由少數有錢人來統治的,叫寡頭統治。第三種就是由多數窮人來統治的民主政治。所以你來看,我們現在社會生活中崇尚了民主,在亞里斯多德看來並不是一個好東西。在這三種不好的政體中相對溫和,不那麼壞的就是這個民主制。
亞里斯多德警惕“純粹民主”,他如此評估道:“進行統治的是人民,而不是法律;因為一切都由多數投票决定,而不是由法律决定……人民擁有國王的權力進行統治;他們至高無上,不是作為個體,而是作為集體。”對此理解最為準確的是脫離了法制的民主會淪為專制
力微任重久神疲,再竭衰庸定不支。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
謫居正是君恩厚,養拙剛於戍卒宜。
戲與山妻談故事,試吟斷送老頭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