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為什麼有權可以通過這條《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呢?美國並不是聯合國,美國對他國並無管轄權力。這條法案的阻嚇力,是美國可以點名制裁某些香港人,被制裁的人將來不可以去美國,甚至可以叫美資機構扣押他們的資產。美國可以判定香港的人權和民主,那麼香港是否也可以立一條《美國人權與民主法案》去監察美國呢?如果發現美國某些人違反了人權和民主,香港可否制裁他們呢?
有人說,美國是世界大國,香港憑什麼可以判斷美國的民主和自由呢?其實香港是有資格的,第一、在「人類自由指數」中,2018年香港的排名第3,遠高於排第17的美國,香港站在道德高地,可以判別美國的自由和人權。
第二,用特朗普的邏輯,美國對中國每年有3000多億美元的貿易赤字,等如中國偷走了美國3000多億美元。香港每年對美國有300多億美元貿易赤字,全球僅有13個國家和地區對美國有貿赤,香港是對美貿赤最高的地區,等於美國每年從香港偷走了300多億美元。如果以「香港優先」作為標準,香港當然有權管管美國的事情了。
第三、不說別的,美國濫用槍械傷害人權的情況,極其嚴重。據停止槍枝暴力教育基金會(Educational Fund to Stop Gun Violence)的報告,2017年美國有近4萬人死於槍支暴力,平均每天109人。香港的反《逃犯條例》引發暴力示威,延續至今超過4個月,但未有造成死亡。美國有3.3億人,香港人口740萬,香港人口等於美國人口總數的2.2%,如果以美國一天有109人因槍械暴力死亡去計算,香港每日要死2.4人,其災難程度才達到美國濫槍災難的高度(要重申沒有人想香港死任何一個人)。香港因示威引發對人權的侵害,遠低於美國的槍械暴力。
綜合上述三點,香港立一條《美國人權與民主法案》,把美國涉槍的機構,反對禁槍的議員,全部列入制裁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