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當時15歲的男生被搜出經改裝長傘、行山杖及雷射筆,早前被裁定「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成立,今(25日)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強調任何人在示威中管有攻擊性武器,將嚴重威脅前線執法人員的安全及破壞社會安寧。辯方稱會就刑期上訴。
***改裝雨傘甚為陰毒...放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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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剛滿16歲的被告被押解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法庭,他被捕至今一直還押壁屋,今日出庭時頭髮剪成平頭裝。
案件早前押後,以待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辯方大律師趙嘉銘引述報告建議少年入更生中心,但表示他已扣押超過兩個月,判入更生中心會錯過本年度學期。
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稱,少年有權表達自己的訴求,但表達方式必須合法;任何人在示威中管有攻擊性武器,將嚴重威脅前線執法人員的安全、破壞社會安寧,以及防礙他人和平表達意見,因此要判阻嚇性刑罰。
蘇官指出,少年患有過度活躍症,因此成績欠佳,加上他踩滑板時誤交損友,本年初曾吸食大麻,希望他在更生中心進修和接受輔導等。蘇官又提到少年渴望成為滑板教練,寄語他要努力達成目標,別再讓七旬父親擔心。
辯方大律師趙嘉銘於判刑後表示會就刑期上訴,申請少年於等候上訴期間保釋,遭蘇官拒絕。
案件今日開庭時,蘇官表示從某執業大律師收到信件,當中提及裁判官的行政職能、頒布保釋條件及判刑原則。蘇官強調信件內容不涉及本案,雙方閱畢信件後表示無意見。
蘇官早前作裁決前,將首項涉及雷射筆的控罪,由「藏有非法用途的工具」改為「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定少年兩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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