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案提到要求中國遵守<公叫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中國從來沒有批准該條條約及履行<世界人權宣言>的國際法義務,但這個義務主要是依靠相關國家自願同意執行,
但推動法案的人試圖欺騙人們提及這2份文件,但實質上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
2) 迫使中國加快基本法第45條時限(於2020年),並將其定義改為承諾普選,
但基本法寫明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及以循序漸進方式進行,並沒有時限及保證要推行
3) 迫使中國不遵守基本法第23條,使美國可以繼續在香港進行政治行動
包括軍事上的協助
4) 在簽證上給予暴徒特別的優惠
5) 對在美國有資產的中國或香港人進行制裁
6) 人權法案係帝國主義既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