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闆唸住要求員工先放無薪假, 停薪留職, 直至遲些生意好些, 再通知回來上班. 公司有無權咁做? 是否不可以單方面要佢放無薪假? 最少要有幾耐通知期給員工? 公司是否需要簽署一份協議書保障大家?
2.如果員工唔肯放無薪假, 就會考慮裁員. 因為員工返黎都無野俾佢做
3.之前同事有OT補假未放, 會要求佢先放完有薪假, 之後再放無薪假. 黎緊新年公司會放2星期假, 如果停薪留職, 年初1到年初4 幾日公衆是否都要出糧給同事?
4.公司本身放勞工假, 有7日年假, 如果裁員, 有同事未做夠一年, 是否需要按返比黎計返年假? 可唔可以要求佢係1個月通知期內放埋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