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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宮

積分: 90932


1#
發表於 20-4-22 18:30 |只看該作者

39歲男積犯涉嫌透過Instagram認識15歲「兼職女友」後,女子同意互摸身軀並為其手淫,但男子強行與女子性交,並以其相片和呻吟聲錄音作要脅。他早前被陪審團裁定強姦及刑事恐嚇罪成,邱智立法官今於高等法院指被把精心設計及把握機會來博取女童信任,最終判其監禁7年零3個月。


邱智立法官判刑時指,女事主X因事件而受到心理及精神創傷,自我形象極低並認為自己不值得被愛,難以信任別人。雖然被告犯案時沒有使用暴力,強姦時沒有在女事主體內射精,女事主亦沒有因事件而懷孕或患上性病,但被告強姦時沒有使用避孕套實屬加刑因素,最終判其監禁7年零3個月。

39歲被告陳永霑被控在2018417日於元朗區某酒店內強姦15歲女童X,另被控在2018420日恐嚇會破壞其聲譽。控方指被告過往共有38項案底,其中13項涉與未成年女童性交,4項非禮,2項刑事恐嚇。(他自二年起開始犯案,已有三十八項案底,當中有六項涉及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被告於案發時任職倉務員,月入約一萬五千元。據資料顯示,被告過往曾兩度誘騙十四歲女童到時鐘酒店與他「性交」見工,再安排對方援交及抽佣,他先後於一二年及一五年被判囚四十個月及三十八個月。)




判7年零3個月好似好合理,但不要忘記佢係積犯、積犯、積犯:包括與6次16歲及1次13歲以下兒童性交...最長一次都係40個月...今次扣減假期及還押期,四年左右佢又再出獄,到2024年5月...佢出黎又會重施故犯...受害嘅可能係任何人嘅女兒!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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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4-22 18:34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支持閹左隻畜牲人渣


大宅

積分: 1373


3#
發表於 20-4-22 18:47 |只看該作者
櫺囹桼 發表於 20-4-22 18:30
39歲男積犯涉嫌透過Instagram認識15歲「兼職女友」後,女子同意互摸身軀並為其手淫,但男子強行與女子性交 ...

支持,否則又有下一個受害人,根本就係危險人物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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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P勳章(1) 開心吸收勳章


4#
發表於 20-4-22 18:4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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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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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4-22 18:50 |只看該作者
c9jen 發表於 20-4-22 18:47
支持,否則又有下一個受害人,根本就係危險人物
真人危險人物,專揀未成少女下手


水晶宮

積分: 51446


6#
發表於 20-4-22 18:51 |只看該作者
櫺囹桼 發表於 20-4-22 18:30
39歲男積犯涉嫌透過Instagram認識15歲「兼職女友」後,女子同意互摸身軀並為其手淫,但男子強行與女子性交 ...

不知所謂


公爵府

積分: 26496

2024年龍年勳章


7#
發表於 20-4-22 18:55 |只看該作者
人渣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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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4-22 18:57 |只看該作者
支持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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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4-22 19:17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本帖最後由 mizuho 於 20-4-22 19:18 編輯

呢種人死不足惜

其實最近國內最讓人咬牙切齒嘅「李星星」案,比呢個人粉更過份!一個49歲已經係上市公司CXO嘅律師,強姦自己14歲養女3年,夠膽死話係情侶關係!最可憐個女仔報警根本冇警察受理,最後利用網絡壓力才爆煲!呢個鮑毓明才最應該被閹!

https://xw.qq.com/cmsid/20200413A0B07F00?f=newdc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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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4-22 19:23 |只看該作者


水晶宮

積分: 63130


11#
發表於 20-4-22 19:26 |只看該作者
我有一把好鈍嘅鉸剪。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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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勳章 2025勳章蛇年勳章


12#
發表於 20-4-22 19:31 |只看該作者
櫺囹桼 發表於 20-4-22 18:30
39歲男積犯涉嫌透過Instagram認識15歲「兼職女友」後,女子同意互摸身軀並為其手淫,但男子強行與女子性交 ...

贊成,最好閹左呢d人渣,免再害人....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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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4-22 19:34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先打藤,後閹割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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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14#
發表於 20-4-22 19:36 |只看該作者
櫺囹桼 發表於 20-4-22 18:30
39歲男積犯涉嫌透過Instagram認識15歲「兼職女友」後,女子同意互摸身軀並為其手淫,但男子強行與女子性交 ...

支持,正垃圾,人渣!


水晶宮

積分: 57435


15#
發表於 20-4-22 19:36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受害人都。。。


伯爵府

積分: 18130


16#
發表於 20-4-22 19:38 |只看該作者
支持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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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4-22 19:42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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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積分: 18302


18#
發表於 20-4-22 19:57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正人渣!! 我覺得判刑太輕!! !


禁止訪問

積分: 506


19#
發表於 20-4-22 20:0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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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積分: 9819


20#
發表於 20-4-22 20:06 |只看該作者
有三十八項案底,當中有六項涉及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
積犯,無悔意,重犯機會高,判得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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