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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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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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1-1-6 16:39 |只看該作者
分居2年,單方申請離婚。倆個小朋友一向跟男方,由祖母照顧。有共識象徵式$1贍養費,共同撫養。小朋友跟男方居住,但男方已破產,會影響官判嗎?女方有工作但收入應不能供養小朋友。法律上, 有能力的一方有責任維持弱的一方在離婚後, 仍然能維持過去的生活質素。
這情況下會怎安排?有經驗的朋友或專業人士可提供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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