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結業逾10年的泰林電器,其第二代掌舵人兄弟之一林作為在2005年去世。其太太蔡惠英及兩名兒子,與他去世前的同居女友譚雪梅,就其遺產展開爭奪戰,案件今天(16日)在高院原訟庭開審。雖然林作為在2003年被頒令破產,至去世時仍未解除,但估計他與家人共同持有的產業,價值超過5億港元。
本案原告蔡惠英、林偉力和林偉健,是死者林作為的妻子及兩名兒子。死者與蔡在1994年已開始辦理離婚手續,但因死者未能按法庭頒令,向蔡全數支付贍養費3900萬港元,所以到死者去世時,離婚手續仍未辦妥。至於本案被告譚雪梅,則自上世紀80年代起已與死者共同生活,並育有2子1女。
死者林作為是泰林電器創辦人林球的長子,林球在1965年去世後,他便繼承經營家族生意。他與母親及弟弟林作禮,共同持有彌敦道310號全楝、及312號部分層數,亦即泰林佐敦旗艦店的業權。此外他們亦在旺角奶路臣街持有物業。
被告方指死者在1995年中風,之後健康日差,被迫逐漸淡出泰林業務,並收入不繼。當時他曾向母弟提議賣舖分產,但被母弟拒絕。他最終在2003年因欠債被令破產。但林作禮於2016年入稟高院,要求法庭批准將佐敦物業放售,當時估計物業價值達5億港元,以死者佔三分一計算,就算現時物業市道不如當年,死者遺產保守估計都超過2億港元。
案件今早先由被告一方作開案陳詞,其大律師表示,死者在1995年中風,其後健康逐漸轉差。他在1999年立遺囑,將遺產留給被告一人繼承。其後他因遺失此份遺囑,又在2005年再做一份內容完全相同的遺囑。在他死後,律師才尋回99年遺囑。
被告現要求法庭按1999年或2005年遺囑,頒令由被告繼承遺產。不過原告方就對死者當時的健康情況,特別是其行為能力有質疑,要求法庭頒令死者另一份在1987年訂立的遺囑有效。據知死者在該份遺囑列明,將遺產交予3名原告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