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tlesister 發表於 20-5-27 00:15 
封信要改下,唔好完全一樣
好提議,雖然我之前有這想法,但最終都是懶照c & p,建議加呢句
以本人在社會反條例事件期間對法例的理解,印象中凡涉及火的,最高刑罰都是去到終身監禁,而根據《基本法》,法官對社會大眾有責任,必須公平公正、無懼無私地審理案件。水佳麗裁判官竟公然讚頌在馬路投擲汽油彈的違法者,等同默認和鼓勵這些未成年人士繼續以此極其危險和暴力的行徑去進行所謂抗爭,嚴重危害社會安寧。如此失德的行為,如不及時處理,後果不堪設想。現專此特函,敦請 閣下及時嚴肅處理:
我最喜歡的3大投資名言:
1. 「在市場極度悲觀時投資。」 ~ 逝世了的鄧普頓
2. 「若你不打算持有某隻股票達十年,則十分鐘也不要持有。」 ~ 巴菲特
3. 「投資者應該像馬克‧吐温建議的那樣,把所有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裏,然後小心地看好它。」 ~ 巴菲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