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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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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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7-14 22:53 |只看該作者
区汉宗

“占中”首犯戴耀廷等人无视特区政府警告举行揽炒阵营“初选”,据称有超过61万人投票,戴耀廷形容投票人数是奇迹和“政治旋风”,如果有人不遵从结果去参选,将是“政治自杀”和必然落败。戴耀廷发出如此赤裸裸的恐吓,操控选举面目暴露无遗。

揽炒派电子点票结果显示,传统反对派在是次“初选”中不敌激进揽炒派,民主党、公民党等反对派大党在不同选区或界别都铩羽而归,例如民主党现任立法会议员黄碧云就未能跻身可出线的名列,公民党李予信亦无法出线参选超区,而民主党主席胡志伟、涂谨申的排名更是“危危乎”;反而激进揽炒派包括“素人”横刀杀出,走“国际游说战线”的前香港众志黄之锋、曾经在示威现场被捕的民主党许智峰、邝俊宇,发起反中乱港集会的民阵召集人岑子杰均当选,在议会常作激烈抗争的现任议员朱凯迪更以最高票当选,网媒前记者何桂蓝亦当选。

近年来每次选举,戴耀廷和黎智英都会搞选举协调,而且愈搞愈具规模,成为反对派的选举大台。他们的选举协调,表面上用投票、民调等方法,看似客观科学,实际上在他们的操控下,整个反对派阵营就只剩下愈来愈激进的反中乱港路线。

中联办前晚深夜发声明,严厉谴责反对派政团罔顾有关法律和特区政府警告,执意开展非法“初选”, 坚定支持特区政府深入调查、依法查处。声明强调,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戴耀廷,协调此次反对派“初选”是典型的涉嫌犯法。从非法“占中”“修例风波”,到发起“雷动2.0”“35+计划”,戴耀廷团伙及反对派的目标是夺取香港的管治权,妄想上演港版“颜色革命”。特别值得警惕的是,在香港国安法实施之后,一些人居然签署“共同纲领”,并肆无忌惮地扬言,协调反对派参选立法会的目标就是要控制立法会、否决财政预算案、瘫痪特区政府、全面“揽炒”香港、颠覆国家政权,已经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第22条以及香港本地选举法律。戴耀廷此前因非法“占中”案已被判囚16个月,尚处于保释等候上诉期间,竟然如此高调地公然操纵选举,他是受了谁的指使?又是谁给了他这样的底气?

的确,是谁给了戴耀廷和黎智英操控选举的底气?7月12日“35+初选”投票结束,负责“初选”戴耀廷晚上总结时称,香港人这次一同写下新一页历史纪录,“大家都无惧威吓,勇敢透过选票发声”。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7月12日也现身投票并表示,“我想我们能赢下9月那个选举非常重要。对我来讲,现在不能游行,什么都不能做,我认为在议会拿下多数席次非常重要。”

黎智英虽称他现在什么都不能做以便“既往不咎”,但他旗下的苹果日报,现在仍然天天诋毁国安法、煽动黑暴揽炒、鼓吹颠覆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国安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黎智英这样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首要分子,必受国安法严惩。黎智英一向操控的黑金链,在“民主派35+公民投票计划”众筹中,角色也不言而喻。

主导“35+初选”闹剧的戴耀廷,去年被判囚十六个月,结果仅服刑四个月便获准保释等候上诉。一位有案在身的人还能继续兴风作浪,通过非法“初选”,煽动一些支持者和年轻人对抗香港国安法,危害国家安全,这固然反映他气焰嚣张,也说明香港法律形同虚,香港特区管辖确有困难。

戴耀廷一开始就将此行动作出“夺权”的定性,意图要通过对九月立法会选举的操控,进而达到对立法会的操控,并以否决预算案作为手段去瘫痪特区政府,以实现彻底的“夺权”。这是赤裸裸的人为操纵选举,戴耀廷的所为完全视香港法律如无物,视港区国安法如无物。

戴耀廷一而再、再而三操控破坏公平公正的选举,可谓劣迹斑斑。在上届立法会选举中,他推动所谓“雷动计划”,明目张胆呼吁选民“弃保”,通过大规模“配票”方式,扶植反中乱港的“新贵”上台;戴耀廷还在2017年3月特首选举中又再搅局,叫反对派选委按所谓“全民投票”结果在特首选举中投票,企图确保反对派支持的人选成为民望最高的特首候选人;戴耀廷为反对派布局2019年区议会选举又献“造王”计,提出“风云计划”,目的是要在去年区议会选举中,将反对派的议席由约100席大幅增加至300席以上,藉此抢占相关的117个选委席位,为下一届特首选举“造王”作准备,由于黑暴揽炒兴风作浪,戴耀廷的“风云计划”竟然得逞。

此次戴耀廷发起“民主派35+公民投票计划”众筹,目标是在7月13日前筹到350万元。并广传众筹网页,而网页上还明言“越多资金,我们就越有信心能让最多市民投票,并确保各票站顺利运作。”所谓“众筹”有无外国资金参与令人质疑。戴耀廷卷入“黑金捐款”,暴露他是黎智英“黑金政治”链条上的棋子,而黎智英背后另有来自外国的“超级金主”。

来自外国的“超级金主”干预插手香港选举早有前科。2012年,“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ED)拨款高达46万美元(约360万港元)予“美国国际事务民主协会”(NDI),发展“门户网站(Internet Portal)”,推动香港学生在普选问题上更积极地参与政治。同年,“占中”发起人之一戴耀廷所在的港大法律学院比较法与公法研究中心,得到NDI资助,推出“港人讲普选”网上平台。2014年,戴耀廷煽动“占中”,当年有本港传媒报道,美国地缘政治智库“Land Destroyer”的研究者卡塔卢奇撰文揭露,戴耀廷曾经多次出席美国国务院辖下的国家民主基金会及美国国际民主研究院(NDI)在香港所举办的论坛及活动;文章指出,美国渗透香港政坛的目的,是想令香港成为外国势力颠覆中国的中心。

黎智英多次被曝光给反中乱港政党及人士输送政治黑金,企图让这些人在香港继续有资源兴风作浪。维基解密爆料,指黎智英早在2006年开始相关输送活动,由2006年至2011年他提供的政治黑金可能多达2.3亿元。2014年非法“占中”,黎智英除了有份带头和坐镇指挥,利用旗下媒体煽风点火外,还是“占中”的最大金主。一名自称“壹传媒股民”的人士2014年在网上爆料,并且披露大量文件,指黎智英过去三年合共向9个反对派政治组织及14名人士提供合共4080万元的政治黑金。

壹传媒经营不善,丑闻缠身,已连蚀近5年,累积亏损超过18亿港元,不仅“付费订阅”节节涨价呃人,甚至推出“假自雇、真裁员”的无良外判方案,剥削员工福祉的方式来垂死挣扎。因此,靠炒作议题卖报纸,“吃人血馒头”来赚钱已经没有什么前景了,黎智英就只能更加死心塌地地投靠外力,靠金主输血。“黑金”问题揭示出外国大金主、黎智英、戴耀廷、钟庭耀等在“黑金链”上的关系,此次戴耀廷等发起的“众筹”,与“黑金链”的关系昭然若揭。

港区国安法第三章“罪行和处罚”之第四节“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明确规定,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港区国安法第五章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一) 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

(二) 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

(三) 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鉴于戴耀廷和黎智英现在仍然对香港选举进行操控、破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应对上述三种情况下戴耀廷和黎智英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港区国安法言必行行必果。对外国干预和破坏港区国安立法的势力是强力警告,对铤而走险触犯国安法的首恶分子是利剑高悬。戴耀廷和黎智英操控破坏选举,必受香港法例和港区国安法严惩!


象牙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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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7-15 06:44 |只看該作者
戴耀廷发起“民主派35+公民投票计划”众筹,目标是在7月13日前筹到350万元。

港大还在雇用wor
想不開、就別想. 得不到、就不要.  失去了、繼續笑.  擁有了、要珍惜。
快乐不是拥有的多,而是计较的少。  

生悶氣,發脾氣,煩躁,焦慮,失眠.   是指因生气(生闷气、怒气、着急上火生成的火气、思虑生成的郁气)。
理性討論交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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