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pat234 發表於 20-10-20 19:51 
依家佢就係去左揾勞工處,要求老闆出代通知金俾佢。
因為佢係通知期内又再次無固失蹤,老闆叫佢不 ...
呢啲人我都遇過,又係告上勞工處,好彩當年我有簽到簿,又有出警告信,佢無得追。
呢種情況,勞工處會約你公司同佢會面,做一次調解既,咁最好準備定紀錄員工出勤既紀錄。最好有其他同佢差唔多資歷既日薪工同佢對比。
仲有,要話比勞工處知,公司作出口頭警告已多次,同時揾下有無員工做人証,而人証做調解時係唔需要出席既,只要白紙黑紙作出聲名既紙就得喇。
到時,勞工處既調解主任會作出建議既。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