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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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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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1-2-6 03:33 |只看該作者
「非妥為當選」的又豈只洪駿軒一人?(emoji)(emoji)(emoji)(emoji)

在前年的區議會換屆選舉中,並非妥為當選者,又是否只有洪駿軒一人呢?顯然不是!事實上,前年因為「修例風波」爆發,造成區選投票日正式舉行之前,不斷爆發騷亂。大量建制派的選舉宣傳物資遭到破壞,更有建制派候選人和助選人員遭到恐嚇襲擊,有角逐連任議員的議辦遭暴徒破壞,造成另一些建制派候選人不敢落區宣傳,根本無法展開正常的選舉宣傳和拉票活動。區選就是在這樣一個不公平、失序的情況下如期舉行
作者:文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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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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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1-2-6 03:34 |只看該作者
普京大帝 發表於 21-2-6 03:33
「非妥為當選」的又豈只洪駿軒一人?(emoji)(emoji)(emoji)(emoji)

在前年的區議會換屆選舉中,並非妥為 ...

在前年的區議會選舉中,角逐連任的觀塘區區議員鄭強峰,遭到對手民主黨洪駿軒惡意抹黑,最後以381票之差落選,事後鄭強峰提出選舉呈請。法官日前頒布判詞,批准鄭強峰的選舉呈請,裁定洪駿軒非妥為當選,並下令洪駿軒需支付鄭強峰的訟費。法官作出裁決後,不少建制支持者、當區居民額手稱慶,但是大家細心一想,便會發現單單判洪駿軒丟掉議席,其實遠不足夠。

必須追討逾百萬薪津

首先,是次選舉呈請,耗時一年有餘,其間洪駿軒已經領取了超過40萬薪酬、54萬營運開支津貼、12萬議員辦事處開支津貼,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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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1-2-6 03:36 |只看該作者
普京大帝 發表於 21-2-6 03:34
在前年的區議會選舉中,角逐連任的觀塘區區議員鄭強峰,遭到對手民主黨洪駿軒惡意抹黑,最後以381票之差落 ...

以及3萬多醫療津貼。既然洪駿軒並非妥為當選,他又是否應該歸還這些開支?有關當局又會何時向其追討呢?這是政府需要回應的問題。

其次,鄭強峰在今次的選舉呈請中勝訴,是他一直公開自己是「創建力量」及「公屋聯會」成員,但是洪駿軒在拉票傳單之中,質疑對方「報稱獨立」,並以此大做文章,法官因而裁定洪駿軒在傳單發布關於鄭強峰的誤導性陳述,並判對方非妥為當選。然而,選舉呈請成功,其實只是宣告選舉結果無效,但是洪駿軒的虛假宣傳行為,又應否受到懲處呢?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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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1-2-6 03:38 |只看該作者
普京大帝 發表於 21-2-6 03:36
以及3萬多醫療津貼。既然洪駿軒並非妥為當選,他又是否應該歸還這些開支?有關當局又會何時向其追討呢?這 ...

須知道,《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任何候選人為阻礙另一名候選人當選,而發布關於他或跟他有關聯的候選人或關於該另一名候選人或該等其他候選人且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事實陳述,即屬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一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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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1-2-6 03:39 |只看該作者
普京大帝 發表於 21-2-6 03:38
須知道,《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任何候選人為阻礙另一名候選人當選,而發布關於他或跟他有 ...

換言之,洪駿軒在傳單上訛稱對方「報稱獨立」,既然已被裁定為發布誤導性陳述,並因此而宣告非妥為當選,即是他所發布的誤導性陳述已達關鍵程度,便有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6條的嫌疑。在此情況之下,有關當局是否應該展開調查,並對洪駿軒提出起訴,而不是不作任何跟進呢?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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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1-2-6 03:40 |只看該作者
普京大帝 發表於 21-2-6 03:39
換言之,洪駿軒在傳單上訛稱對方「報稱獨立」,既然已被裁定為發布誤導性陳述,並因此而宣告非妥為當選, ...

更重要的是,在前年的區議會換屆選舉中,並非妥為當選者,又是否只有洪駿軒一人呢?顯然不是!事實上,前年因為「修例風波」爆發,造成區選投票日正式舉行之前,不斷爆發騷亂。大量建制派的選舉宣傳物資遭到破壞,更有建制派候選人和助選人員遭到恐嚇襲擊,有角逐連任議員的議辦遭暴徒破壞,造成另一些建制派候選人不敢落區宣傳,根本無法展開正常的選舉宣傳和拉票活動。區選就是在這樣一個不公平、失序的情況下如期舉行。

修例堵塞選舉制度漏洞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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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1-2-6 03:42 |只看該作者
普京大帝 發表於 21-2-6 03:40
更重要的是,在前年的區議會換屆選舉中,並非妥為當選者,又是否只有洪駿軒一人呢?顯然不是!事實上,前 ...

及至投票當日,部分攬炒派又指揮所謂的「排隊師」,蓄意在投票之後繼續,阻礙長者和行動不便的選民投票,藉此影響選舉結果。換言之,當時的區選顯然已受到騷亂、暴力行為和嚴重妨礙他人投票的事故影響。

說得直白一點,前年的區選在「修例風波」尚未平息下舉行,本身便是問題多多,甚至可以說,以當時的社會環境是,那場區選本來便是在不正常的情況下舉行。因此,絕大部分的攬炒派,其實都不應視為妥為當選。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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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1-2-6 03:43 |只看該作者
普京大帝 發表於 21-2-6 03:42
及至投票當日,部分攬炒派又指揮所謂的「排隊師」,蓄意在投票之後繼續,阻礙長者和行動不便的選民投票, ...

問題回來了:究竟在現行法律規定之下,市民能否以整場選舉的公平性,已遭騷亂破壞,於是提出選舉呈請或司法覆核,要求法院宣告整場選舉無效呢?假如沒有,這便是一個選舉制度上的法律漏洞,應該藉着修訂法例而予以糾正。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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