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喺銅鑼灣一間韓國公司Skxx&bxxx到做過,有一日休息以客人身份返公司比錢打針-打鼻既位置。一名鄧醫生Rayvel Tang打到中咗血管,醫生當時見到不但冇即時處理,仲要話係正常,過咗幾個鐘我覺得唔對路,即刻影相WhatsApp返公司。點知當時經理Anthea張小姐,聽到電話之後話醫生話溶唔溶都冇問題,不過如果你擔心嘅可以返嚟溶。
到我返到公司之後,醫生唔係即時處理,仲要等多幾個客之後先至幫我打溶解,嗰間公司仲衰到本身諗住問我攞溶解針嘅錢。
嗰個Rayvel Tang仲話唔覺得係中咗血管如果中咗應該會有好大嘅聲音但係佢聽唔到,但事實就係已經塞緊血管。
第二日我搵咗自己相熟嘅醫生再打溶解針。而相熟嘅醫生建議我接受高壓氧療程。當日下午,打衰左我姓鄧既Rayvel Tang醫生,仍然一句道歉都冇。當時我已經額頭全現血管,好似蜘蛛網咁樣。
該名姓鄧Rayvel Tang醫生下午見到我嘅時候寫咗封轉介信去高壓氧中心到,佢聲稱會問一問佢醫生自己既保險,睇吓會唔會claim到幫到我。留意番仍然一句道歉都冇。
其實呢間公司請得呢位姓鄧嘅醫生,佢寫轉介信係咪等於公司都需要負起呢個責任呢?
姓鄧嘅醫生建議一個星期要去做五次高壓樣療程,每一次$2200。竟然全部都要我自費。呢間公司只係比咗一次嘅錢我
,仲要求簽雙方協議,因為話韓國醫生話覺得呢樣嘢係冇必要,唔簽就唔會比錢。
同日有兩個經理捉咗我入房簽翻前一日嘅同意書,然後過咗幾日呢間公司竟然冇通知我嘅情況底下改咗同意書嘅日期。(請問算唔算違法?)
姓鄧嘅醫生
話會問英國嗰邊
醫生保險會唔會幫到我。結果過咗停業之後,打返電話去嗰間公司,話嗰個姓鄧嘅醫生好快就離開咗呢間公司,可憐嘅係我當時已經辭職離開咗呢間公司,又搵唔到嗰個醫生。聽講,講明姓鄧嘅醫生到而家都冇回覆過(請問算唔算違反口頭承諾?)而嗰間韓國公司幫我做咗三次機。
由於我的血管冇退過,需要每一日都查遮瑕膏,即使做完三次超聲波機之後,我問嗰間公司會唔會再做多次或者有醫生跟進。
嗰間公司不負責任咁講:不如你搵返幫你打針嘅醫生!
事隔幾個月
該名醫生仍然失蹤。名副其實的投訴無門!
我有問過該公司如果俾返$2200佢係咪就可以告佢地,佢哋冇人回應。
但係我WhatsApp嗰位醫生甚至打俾佢佢都已讀不回,聽講嗰位姓鄧嘅Rayvel Tang醫生喺尖沙咀開咗自己嘅診所。如果想搵佢打針,真的要三思。
事隔差唔多11個月到而家我啲血都仲係冇退過。要查遮瑕膏出街,而且嗰位醫生亦都無再出現過。打透明質酸真係要搵返專業認可嘅公司同醫生先好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