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1314625 於 22-1-28 11:0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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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主要為經法庭轉介、有嚴重家庭問題的0-3歲嬰幼兒,提供24小時住宿照顧服務。按法例規定,當幼兒滿三歲便須離開「童樂居」,由其他慈善機構或其家人照顧。童樂居由二零零四年六月起亦提供「緊急住院服務」。此外,本院亦附設暫託服務為有短暫託兒需要的家長,例如往外地工幹、減壓、有私人緊急事務處理等,照顧其0-2歲的子女,
補充: 跟據社署資料,全港得童樂居同保良局提供緊此服務(幼兒留宿服務)。 所以有人問點解唔執左間童樂居, 但事實上霎時間係好難話執就即時執左佢。
我覺得D 小朋友好慘, 生在喺一個問題家庭要寄居別處, 但住宿的地方又受虐

但我唔同情果班家長,雖然佢地講到幾痛心自己小朋友, 但其實係佢地間接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