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報導,歐盟執委會在聲明中表示,已批准1.3億歐元的經濟援助金,將用在「中國對立陶宛的歧視性貿易限制所導致的特殊情況」。
立陶宛因允許我國以台灣名義在其首都維爾紐斯(Vilnius)開設代表處,因此招致北京方面的嚴厲報復,不僅對中國的出口受到打壓,外交關係也被降級成代辦級別,另外也有媒體報導稱,中國向其他歐盟成員國企業施壓,要求在向中國出口時,必須從供應鏈中移除立陶宛的產品。
針對中國對立陶宛種種的經濟打壓作為,歐盟今年1月已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告,歐盟認為這些打壓已經威脅到歐盟單一市場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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