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在羅訴韋德案裁決的「協同意見書」上寫道:「在未來的案件中,我們應該重新考慮本法院所有實質性正當程序先例,包括格里斯沃爾德案、勞倫斯案及奧貝格費爾案。」「實質性正當程序」(substantive due process)是美國憲法中的一項原則,是指即使憲法沒有明確提及,但基本上允許法院保障民眾擁有若干基本權利,在許多案件中,它被解讀為適用於與私隱權有關的事件,如親密關係和性等。
托馬斯提到的1965年「格里斯沃爾德對康涅狄格州」案(Griswold v. Connecticut ),確立了已婚夫婦擁有避孕權而不受政府干預;2003年的「勞倫斯對得州」案( Lawrence v. Texas)裁定可在自願下發生同性性行為;2015年的「奧貝格費爾對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確立了同性婚姻的權利。雖然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在「多數意見書」中指出,今次裁定憲法第14修正案不保障墮胎權,但不應被擴大解讀為威脅其他重要先例案件,惟持不同意見的3名自由派大法官直言,「別相信這些多數派會就此罷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