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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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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瑚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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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lyy 發表於 22-11-17 11:49 原本戶主:99 + 62 +我先生 結婚多年都無加我同小朋友名(因為外家屋企有我戶籍)
20150618bb 發表於 22-11-17 11:52 其實無加都可以住,相信你都唔希望你個仔成年後繼續住公屋,係咪?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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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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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lyy 發表於 22-11-17 11:56 因為現時戶籍得返2位 唔合資格 需要加多一位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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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wff 發表於 22-11-17 12:02 咁你即係名在另一公屋,但自己住另一公居?房署要查都可以查到你搬左又唔除名的 ...
小軒軒 發表於 22-11-17 12:09 阿媽果邊又係唔夠人?
20150618bb 發表於 22-11-17 12:04 是否因你單位過大?[加你名同你仔]需要多人員先可?因我以前只有我媽媽名就得[有成實用6佰幾呎]她不在已經交 ...
steplyy 發表於 22-11-17 12:12 我名係媽咪個邊(4人家庭) 不過結婚後搬左去老公度住無加名
iwff 發表於 22-11-17 12:15 其實你結婚後搬出了,道理上媽媽那邊應該要除名的,因為你已不再居住。 如果你老公那邊一定加埋你個名,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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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lyy 發表於 22-11-17 12:13 係,媽咪(4-5人單位) 除左名變左得返3個
cecelc 發表於 22-11-17 12:19 你應該除娘家名,加返自己名去老公屋企。 因為你老公已婚,你又係果度住,咁先合理又唔犯法。
steplyy 發表於 22-11-17 12:14 總之租約上有3個名就可以
steplyy 發表於 22-11-17 12:21 兩老未夠60
象牙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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