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生活津貼申請人必須:
詳情及其他申請資格請參閱公共福利金計劃。
長者生活津貼的入息及資產限額
長者生活津貼的入息及資產限額如下:
單身人士(1) | 夫婦(2) | ||
長者生活津貼 | 每月總入息 | $10,430 | $15,810 |
資產總值 | $374,000 | $568,000 |
「入息」包括工資、手工業或生意上的入息等(包括薪金、工資、每月收到的佣金或獎金,以及從自僱所得的每月入息)、退休金/長俸、從收租所得的淨收益,以及從年金計劃所得的固定年金(3)。家庭成員或親友的金錢援助,以及在安老按揭計劃(只適用於以自住物業作抵押的安老按揭計劃)及保單逆按計劃下每月所獲得的款項則不包括在內,但款項中未動用而累積為儲蓄/現金的部分,會被視作「資產」計算。
「資產」(4)包括土地和非自住物業(5)、現金、銀行儲蓄、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包括債券、基金、獨資、合夥經營的公司/商號或有限公司的權益及累算退休權益(6))、商業/作投資用途的車輛(例如的士及公共小巴)及其營業牌照,以及金條及金幣等。自住物業(5)、將來自用的骨灰龕及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則不包括在內。
註:只適用於符合以下條件的申請個案:(i)申請人與同居人士同居於同一處所;(ii)申請人與同居人士共同分享經濟來源;和(iii)申請人同意向社會福利署提供其同居人士的個人資料和經濟狀況,姑勿論其同居人士有否正領取長者生活津貼/其他津貼。有關申請將以「夫婦經濟來源限額」進行經濟審查,以評核申請人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