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投訴個案就涉及沒點餐飲卻被收「茶錢」,投訴人與朋友到C餐廳午膳,朋友點選一杯標價18港元的洛神花茶,投訴人則沒有點選飲品,餐廳職員主動遞上熱水給他。到結帳時,投訴人發現帳單有一項「中國茗茶水」收費,二人合共40港元。餐廳職員解釋熱水屬於「中國茗茶水」,故收費無誤。然而投訴人指點餐紙上雖列明「另收茶芥」,但坊間普遍認為「茶芥」應包括熱茶及調味醬料,惟餐廳職員當時並無提供過醬料,加上點餐紙上的英文翻譯為「Prices are excluded condiment fee and tea charge」,「Tea」一字應無歧義,因此投訴人質疑餐廳有隱藏及強迫消費之嫌,遂向消委會尋求協助,要求C餐廳退回40港元,以及建議對方在點餐紙上清楚說明所有硬性收費項目及價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