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申請人若希望接納該項取錄資格,應先接納該項正式遴選取錄資格(不論該正式遴選取錄資格屬教資會資助課程、都大自資課程或SSSDP「資助計劃」課程),因若申請人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覆核後未能取得更高的科目等級,又或於遞交要求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後,未能獲得「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申請人獲得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便屬申請人於同一學年(2023至2024)內最優先及惟一而又符合取錄資格的課程,並且是其課程選擇名單中排列最高的取錄資格。
不論有否獲得/接納正式遴選取錄資格,只有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覆核後取得更高的科目等級(覆核成績)的申請人,才符合資格遞交要求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及修改/不修改課程選擇。
2. 若申請人放棄正式遴選取錄結果,會否於補選中再獲考慮?
不會。申請人獲得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是其課程選擇名單中排列最高的取錄資格,並且屬申請人最優先及惟一而又符合取錄資格的課程。不論申請人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屬教資會資助課程、都大自資課程或SSSDP「資助計劃」課程,申請人將不會於補選再獲考慮。
若申請人於指定限期(即2023年8月10日(下午5時))前未有繳交留位費或於繳交留位費後未有到取錄該申請人的院校完成註冊手續,將被視作放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論。於同一學年(2023至2024)內,申請人不會再被取錄入讀任何經「大學聯招辦法」可選報的課程。
有關院校或會將正式遴選取錄資格學額空缺給予其他未獲得任何取錄資格的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