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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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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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4-5-10 09:11 |只看該作者
統計學/民調/估算, 可能是數字遊戲

文中“富豪”的定義是擁用
等值100萬美元的流動資產之人
( ie. 不包括物業及被綁多年的投資)

100美元等於約780萬以下港幣.

“雷曼”事件之後,
為保障銀行利益(而不是投資者利益)香港政府定義「 專業投資者」需要證明至少有800萬港幣流動資金, 及申報有幾多年投資經驗....
如再有類似雷曼2.0事件,
各銀行就不需對“ 專業投資者”的損失負責.

在咁的“玩法”下,
就算你有1000萬流動資金( 存款、 股票、 債券、 基金等等),
你會選擇
1)打散在數間銀行,

2)承認自己是“專業投資者”, 讓銀行客戶經理成日找你sell高風險的投資呢?

如出事, 銀行又唔洗負責, 結構性產品
又不合資格享政府存款保障

統計學101,
統計學/民調, 是數字遊戲, 別太認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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