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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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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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4-8-7 07:21 |只看該作者


最近美國一起“怪事”上了熱搜。
加州一名7歲女孩在學校上學時畫了一幅畫,送給她的黑人朋友。
這幅畫上的一行字被校方發現後,卻引起了軒然大波。她不僅被禁止在學校畫畫,並在隨後兩周內不得參加任何課間活動。
這一懲罰引發了一場聯邦訴訟,此案將可能會提交至最高法院審理。
甚至引發全網對一個7歲女孩,是否享有第一修正案賦予的言論自由的大討論。


這本是一幅無心之作。
三年前,在加州奧蘭治縣的維耶霍小學(Viejo)內,一名一年級學生7歲的女孩B.B.在老師講授 馬丁·路德·金和民權運動時,被深深觸動。


她第一次聽到“Black Lives Matter黑命貴這個短語時,無法理解一個世界為什麼會因為膚色而對待人們不同。這讓她想到了自己班上的一位黑人同學MC。為了讓這位同學感到被接納,她決定畫一幅畫送給她。
在畫紙的頂部,B.B.用大字寫下了“Black Lives Mater [原文拼寫錯誤]”,在下方,她畫了四個不同膚色的小圓圈,代表她和她的三個同學手把手。她還寫上了“any life 任何生命”。
下面還畫著不同顏色的橢圓形,棕色、咖色、褐色和黃色,意在“代表她的朋友們”,不同的膚色。


圖中為BB送給MC的自己畫的畫。
這幅畫作本是無心之作,但接收畫作的小女孩的父母卻感到了一些擔憂。
MC把這幅畫帶回家後,她的媽媽看到了,認為這是一種冒犯行為。她當即給學校發郵件,表示她不能容忍MC因為膚色在學校受到“任何影響”,並要求校方採取行動。
校長耶穌·韋塞拉(JesusBecerra)找到了 B.B. ,並告訴她,畫中出現“any life ”這個短語是“不合適的”和“種族歧視的”,並要求她向那位同學道歉。
同時,B.B.也被禁止在學校再畫畫。更令人難過的是,這位七歲的孩子還被剝奪了兩周的課間休息時間,只能坐著看她的朋友們在操場上玩耍。
https://www.iask.ca/wp-content/uploads/2024/08/frc-3205f19623e030c5e351342fbe8cc1bd.jpg
圖中為加州奧蘭治縣的維耶霍小學校長耶穌·韋塞拉。
BB的母親切爾西·波義耳(Chelsea Boyle)直到大約一年之後,才得知此事。波義耳很生氣,並表示她並不認為女兒做錯了什麼,於是在地區法院起訴了卡皮斯特拉諾聯合學區和學校管理人員,聲稱她女兒的《第一修正案》權利受到了侵犯。(這裡指的是公民的言論自由權)


圖中為BB的母親,切爾西·波義耳。
美國中央地區法院法官大衛·卡特(DavidCarter)裁定“學校有責任保護學生不受貶低或傷害其種族的言論影響”。即學校的這種做法旨在確保所有學生都能在一個積極、支持性的環境中學習,而不是在一個可能充滿歧視或不尊重的環境中。
卡特法官承認,MC的父母並不希望BB 受到懲罰,而且兩個學生其實根本都不理解BB 道歉的原因。

“毫無疑問,BB是無辜的。BB的證詞中稱,她是在課堂中解了馬丁·路德·金之後,她才畫了這幅畫作為禮物送給好朋友MC,意圖是想讓她感到安心,”卡特在為學區做出的裁決中說道。
法官最終認為畫這幅畫並不受《第一修正案》的保護。此外,卡特法官還表示,“本案中最重要的是BB的年齡”。

“在小學,不是一個自由討論各種觀點的地方。因此,在小學監管言論的負面影響沒有高中那麼嚴重,因為高中生即將成年,爭議性言論可能會促發有意義的討論。家長可能會對(校長的)決定產生質疑,但對BB的懲罰,決定權屬于校長,而不是法院,”卡特法官表示。
最近美國一起“怪事”上了熱搜。
加州一名7歲女孩在學校上學時畫了一幅畫,送給她的黑人朋友。
這幅畫上的一行字被校方發現後,卻引起了軒然大波。她不僅被禁止在學校畫畫,並在隨後兩周內不得參加任何課間活動。
這一懲罰引發了一場聯邦訴訟,此案將可能會提交至最高法院審理。
甚至引發全網對一個7歲女孩,是否享有第一修正案賦予的言論自由的大討論。


這本是一幅無心之作。
三年前,在加州奧蘭治縣的維耶霍小學(Viejo)內,一名一年級學生7歲的女孩B.B.在老師講授
馬丁·路德·金和民權運動時,被深深觸動。



她第一次聽到“Black Lives Matter黑命貴這個短語時,無法理解一個世界為什麼會因為膚色而對待人們不同。這讓她想到了自己班上的一位黑人同學MC。為了讓這位同學感到被接納,她決定畫一幅畫送給她。
在畫紙的頂部,B.B.用大字寫下了“Black Lives Mater [原文拼寫錯誤]”,在下方,她畫了四個不同膚色的小圓圈,代表她和她的三個同學手把手。她還寫上了“any life 任何生命”。
下面還畫著不同顏色的橢圓形,棕色、咖色、褐色和黃色,意在“代表她的朋友們”,不同的膚色。


圖中為BB送給MC的自己畫的畫。
這幅畫作本是無心之作,但接收畫作的小女孩的父母卻感到了一些擔憂。
MC把這幅畫帶回家後,她的媽媽看到了,認為這是一種冒犯行為。她當即給學校發郵件,表示她不能容忍MC因為膚色在學校受到“任何影響”,並要求校方採取行動。
校長耶穌·韋塞拉(JesusBecerra)找到了 B.B. ,並告訴她,畫中出現“any life ”這個短語是“不合適的”和“種族歧視的”,並要求她向那位同學道歉。
同時,B.B.也被禁止在學校再畫畫。更令人難過的是,這位七歲的孩子還被剝奪了兩周的課間休息時間,只能坐著看她的朋友們在操場上玩耍。


圖中為加州奧蘭治縣的維耶霍小學校長耶穌·韋塞拉。
BB的母親切爾西·波義耳(Chelsea Boyle)直到大約一年之後,才得知此事。波義耳很生氣,並表示她並不認為女兒做錯了什麼,於是在地區法院起訴了卡皮斯特拉諾聯合學區和學校管理人員,聲稱她女兒的《第一修正案》權利受到了侵犯。(這裡指的是公民的言論自由權)


圖中為BB的母親,切爾西·波義耳。
美國中央地區法院法官大衛·卡特(DavidCarter)裁定“學校有責任保護學生不受貶低或傷害其種族的言論影響”。即學校的這種做法旨在確保所有學生都能在一個積極、支持性的環境中學習,而不是在一個可能充滿歧視或不尊重的環境中。
卡特法官承認,MC的父母並不希望BB 受到懲罰,而且兩個學生其實根本都不理解BB 道歉的原因。

“毫無疑問,BB是無辜的。BB的證詞中稱,她是在課堂中解了馬丁·路德·金之後,她才畫了這幅畫作為禮物送給好朋友MC,意圖是想讓她感到安心,”卡特在為學區做出的裁決中說道。
法官最終認為畫這幅畫並不受《第一修正案》的保護。此外,卡特法官還表示,“本案中最重要的是BB的年齡”。
“在小學,不是一個自由討論各種觀點的地方。因此,在小學監管言論的負面影響沒有高中那麼嚴重,因為高中生即將成年,爭議性言論可能會促發有意義的討論。家長可能會對(校長的)決定產生質疑,但對BB的懲罰,決定權屬于校長,而不是法院,”卡特法官表示。


待續...


翡翠宮

積分: 90932


2#
發表於 24-8-7 07:22 |只看該作者
櫺囹桼 發表於 24-8-7 07:21
最近美國一起“怪事”上了熱搜。
加州一名7歲女孩在學校上學時畫了一幅畫,送給她的黑人朋友。
這幅畫上 ...


(學校環境中,學生的言論自由可以受到更多的限制,以確保學校的秩序和其他學生的安全與福祉。年幼的兒童可能尚未完全理解他們的言論可能帶來的後果,因此學校和教師在這方面有更多的干預權,以 教育和引導學生。)

目前,該案已上訴至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太平洋法律基金會的一名律師本周已對該案提起上訴,稱此舉將為全國各地的小學生樹立一個危險的先例。
背景補充:
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Appeals for the Ninth Circuit)是美國聯邦法院系統中的一個巡迴上訴法院,負責審理來自西部多個州的上訴案件。其主要職責是審查並決定下級聯邦地區法院的判決是否正確。
律師卡萊布·特羅特(Caleb Trotter)表示,一年級學生因畫畫而受到的懲罰,太令人無法理解。但他更擔心的是法官的裁決,他總結出這樣的法律觀點:“正因為他們還太小,所以才沒有第一修正案賦予的權利。”


圖中為美國中央地區法院法官大衛·卡特。
此案是全國各地學校持續不斷的種族政治鬥爭及其在公立學校課堂中的體現的一個典型例子,即便此案涉及的學生年齡尚小,仍然反映了這一問題的普遍性。
“儘管這個案件很荒謬,但如果允許這一判決成立……那麼可以說這就是一個先例。這種觀點被允許繼續存在和傳播,全美範圍內無數小學生的言論權利可能會受到威脅。這才是我真正擔憂的,”特羅特律師說到。
“本案中的證詞清楚地表明,兩名學生都不知道整個事件意味著什麼。正因為學校引入了這些所謂成年人討論的話題,而造成了現在的這種局面。”
特羅特律師表示,如果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支援中央地區法院判決,他將考慮上訴至最高法院。預計判決將在一年後作出。
成年人如何處理對孩子的懲戒,會對孩子的世界觀產生深遠影響。
對於 B.B. 來說,這次經歷讓她意識到,意識形態的極端主義竟能將一幅無辜的畫,作視為種族主義行為。
儘管她當時可能還不太理解,但這一事件也傳遞了一個非常危險且錯誤的信號,即第一修正案賦予的言論自由權利並不適用於孩子,尤其是在當權者認為表達的內容與他們的個人意識形態相衝突時。
網友有話說
#憲法中有任何關於何時“獲得”《第一修正案》、《第二修正案》或其他《權利法案》中權利的年齡限制嗎?所有美國公民從出生時就擁有這些權利。這一裁決需要上訴。所以,請指出具體的條款,說明這些權利只有在一個人達到法定年齡時才開始生效。
#法官的裁決實在是荒謬的。我期望法院系統能夠推翻他的決定,並譴責他聲稱年齡決定憲法權利的言論。
#所有學校,不論學生的年齡或年級,都應當是思想交流的地方,而不是讓孩子們學會服從的地方。
#這個裁決可能會被推翻,甚至可能上升到最高法院。這個法官應該被免職並取消執業資格。《第一修正案》不是一種賦予的權利,它不同於駕駛這樣的特權,而是政府無法剝奪的基本權利。任何法律都不能違背它,因此,任何判決也不能違背它。


***她只是一個七歲的女孩,學校的責任不是將一張白紙教導成材嗎?本來只是小事一桩,叫齊雙方家長見面,校長調停一下就完美結局;誰不會原諒一個七歲女孩無心之失?使唔使搞到去最高法院?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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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4-8-7 07:47 |只看該作者
櫺囹桼 發表於 24-8-7 07:21
最近美國一起“怪事”上了熱搜。
加州一名7歲女孩在學校上學時畫了一幅畫,送給她的黑人朋友。
這幅畫上 ...

好明顯係人治!法官說了算!



Black lifes matter!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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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龍年勳章


4#
發表於 24-8-7 09:36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一定喺全美産生寒蟬効應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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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4-8-7 10:48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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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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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4-8-7 13:21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太長篇,無心機去睇

但係 "black lives matter" 依句,由第一日發佈,心中已覺得好有問題,依個世界人種唔係非白即黑,咁其他膚色人種呢?唔駛理會?點解唔係"all live matter"? 點解唔可以「不分膚色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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