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樓主:
移民英國對港人來說,其中最大的同樣改變是稅制,其中包括香港已取消多年的遺產稅。葉律師行(Hugill & Ip Solicitors)創始人兼合夥人葉煥信(Alfred Ip)建議,移英港人可按照自己的資產規模做出應對工作去為後人減少省開支消耗,但必須在離出發之前安排妥當。
移居英國並成為當地的稅務居民後,一旦過世,遺產轉贈給他人或基金會捐助者,即使接受的是子女或孫子女,只要超過補貼額32.5萬英鎊,都需要繳納遺產稅。 ,假設房產佔地,相當於100萬英鎊,城鎮50萬消防額,遺產繼承人就需要餘下的50萬英鎊遺產,向英國政府繳納40%稅款,即20萬英鎊。
,若果安排得當,善用稅務條款及可轉讓的稅務額,日後或其他後人繼承遺產時,稅務額可以倍增,變相減少需要徵收的稅款。
英國全球課稅 移居前宜做好稅務規劃
先人的遺產如由在生妻子繼承,所付金額無需繳納遺產稅。團結使用,換言之最高免稅額可倍增至最多100萬英鎊,後人繳稅的壓力隨即產生。
由於英國全球徵稅,所以當成為了英國稅務居民並擁有英國居籍的話,計算遺產稅時,將要佔用海外資產一併計算。前處理好香港海外及資產的稅務規劃工作,原因是「一旦成為了英國的稅務居民,有很多東西不能再做。」
買人壽保可獲得賠償稅
除了安排接收遺產人的順序外,葉煥信表示,另外還有其他方法可以節省遺產稅,不過一切都要提早規劃及安排。最後獲得身故賠償後就可以繳納遺產稅,「用1萬元保費買保額100萬元的保單,在此保額用一下賠償稅,都可以節省99萬元」。假設投保人因健康欠佳而被保險公司加保費,那麼提高此方法的成本就相應;一旦被拒保,更是完全行不通。
兩地人壽保大不同 宜在港基本保單
另外,葉煥信亦提醒準備移居英國的港人,要在出發前在港必備好保單,「香港及英國的人壽保險產品結構大異,在香港可以輕鬆找到保險集團,用最熟悉的語言解釋複雜的」到了英國後,忙於應付新生活,保沒有時間或有能力去了解英國的保險產品,在當地遇到值得信任的人處理保單就更難上加難了。
另一種方法是成立信託。擁有目標去確保信託財產繼續增長,有助維繫家庭成員關係;第三,可以確保未來的財富傳承,避免第三方對家庭成員有任何追索。第三方的追索例子包括人申請破產時,無需動用信託的家庭財富搶款,又或人離婚時,分配財產時也涉及家庭信託部分。
此方法並非所有權皆適用,由於信託牽涉設立費及管理費,其中管理費約為每年1萬美元,所以煥信建議先平衡預期可節省的稅款跟設立信託的支出,但考慮資產規模去決定是否採取這個方法。
資產規模過千萬 機會大幅跳稅網
另外,葉煥信指出若港人有千萬或以上的資產規模,其實已有極大機會跌入英國遺產稅的稅網。規劃遺產的問題,根據自己的情況安排保單或信託以節省遺產稅開支。
有人會選擇提前把資產轉交後人,當然,這個方法不僅節省了遺產稅,也用不著從而另購保險或設立信託。
提早轉讓資產慳稅需多方條件配
首先,在英國若轉讓資產後7年之內死亡,而轉贈金額超過32.5萬英鎊,仍需繳納遺產稅。過世時間為3年後,增速會逐步遞減。到資產以後會保證繼續在金錢上支持父母的生活。
英文概要
移民英國時,香港人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是稅收制度,包括遺產稅。雖然香港多年前就廢除了這種稅,但英國仍然徵收此類稅,即使允許一些免稅額和扣除。
為了盡量減少此類費用的影響,在移居海外並成為英國稅務居民之前做好安排至關重要。死亡後,遺產將轉移給配偶以外的人(包括子女或孫子女),並在免稅額之上徵收稅款 325,000 英鎊。如果是共同擁有財產,則津貼將增加至 50 萬英鎊——例如,如果遺產總價值為 100 萬英鎊,繼承人將被要求向英國政府支付剩餘 50 萬英鎊的 40%,相當於20萬英鎊巨額。然而,如果提前做好適當的安排,並明智地利用配偶免稅,免稅額可以加倍,這樣繼承遺產的孩子或其他後代將被收取較低的金額。由於英國遺產稅是可轉讓的,且無論金額多少都不向配偶徵收,當剩下的配偶也去世時,繼承人可以向第一個死者索取未使用的免稅額,使最高免稅額相當於最高100萬英鎊,大大緩解了整體稅負。
英國對全球資產課稅,因此甚至海外財產和資產的價值也會被計算在內。因此,選擇利用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移民途徑的個人在將其居民身分轉移到海外之前應該仔細進行財富、遺產和稅務規劃。一旦他們搬家,很多問題就變得非常困難,甚至無法處理。
減輕遺產稅負擔最經濟有效的方法之一是購買人壽保險,繼承人可以用它在死後獲得一筆錢來支付遺產稅。當然,這取決於保險公司收取的保費、擁有資產的個人的年齡和健康狀況以及簽訂保單的時間。在離開香港之前研究一下保單是明智的做法,事實上,英國的保險單結構方式相當不同。
隔離資產的另一種方法是設立信託。它可以防止資產落入當地居民考慮的稅網。信託還可以確保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順利進行,並保證受託人擁有保持資產成長的共同利益。此外,它可以保護家庭資產免受第三方(包括配偶和其他後代)的攻擊。第三方追索權的一些例子包括後代申請破產或必須償還大量債務,或更常見的是離婚——請記住,信託中包含的資產不構成婚姻底池的一部分。
由於信託的設立和管理可能會變得有些昂貴(通常每年約 10,000 美元),因此需要進行具體考慮。這顯然取決於每個人的情況、財富水平以及與信託相關的預期儲蓄與支出。再次強調,在離開香港之前需要考慮這些因素,事實上英國稅務居民在將英國資產轉移到信託時需要繳納20%的稅。您越富有,英國稅務員多次敲門的機會就越多。
有些人可能會選擇提前將資產轉移給後代。這種方式肯定可以確保節稅,並且無需設立人壽保險單或信託。當然,應該滿足特定的條件。首先,如果某人在將資產轉移到英國後七年內去世,且資產價值超過325,000英鎊,仍需繳納遺產稅。如果死亡發生在資產轉移後的第一年和第三年之間,稅率仍為40%,而三年後則按比例下降。
當資產轉移給下一代時,至關重要的不僅是節稅部分,而且繼承人可能會活七年以上,他們不會忘記資產轉移帶來的責任——例如繼續提供經濟支持給予他們這種好處的父母。將資產轉移給下一代的另一個風險是,他們在收到這些資產後可能會受到離婚的影響,事實上,他們將成為他們與配偶分享的婚姻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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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基金真係好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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