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ghtiming 發表於 24-12-2 18:17 
如題
罰款,再拖耐啲,分分鐘凍結銀行帳戶或通知你僱主扣人工交稅。
以下資料來源:
政府一站通
税務局採取的追税措施對逾期未繳交的税款徵收附加費
若第一期税款未如期清繳,税務局會加徵全部欠税(包括第二期税款)的 5 ﹪附加費,第二期税款將視為立即到期論。
税務局就在繳税日期起計 6 個月後仍未清繳的税(包括 5 ﹪附加費)再加徵 10 ﹪的附加費。
向第三者包括納税人的僱主、銀行、租客、債務人、顧客等發出追收税款通知書追收税款
如納税人仍未全部清繳税款及附加費,税務局通常會向第三者發出追收税款通知書。
任何人接獲追收税款通知書,必須於法定時限內,將因該拖欠税款的納税人而持有、又不超出有關拖欠税額的金錢(如有的話)交予税務局。如該人士未能照辦,則須負上被規定繳付的全部税款的個人法律責任。
若該第三者屬僱主身分的話,僱主在扣除僱員工資時,須遵守《僱傭條例》(第57章)第32(3) 條規定,即僱主在該個工資期中總共可扣除的工資總額(包括其他各項扣除),除於某些指定情況外,不得超過僱員在該期間所得工資的一半。有關《僱傭條例》的詳情,請瀏覽勞工處網頁 。
有關追收税款通知書的常見問題勞工處網頁 - 有關《僱傭條例》扣除工資的限制
在區域法院進行民事起訴追討欠税
税務局可向區域法院申請發出傳訊令狀,向欠税人進行民事起訴,追討欠税。拖欠税款的納税人除須繳付在登錄判決時已到期繳付的欠税外,還須負責繳付法院費用、定額訟費及由申索訴訟開始至判定債項全數清繳日期間的利息。
如獲法院裁定的債項仍未清繳,税務局可申請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扣押納税人的動產﹔或就該名納税人的不動產執行押記令。税務局亦會提出破產/清盤的申請。
Childhood is journey, not a r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