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原則:
僱傭合約中若已明確約定工資金額,公司 不可單方面更改 薪金條件,除非:
合約中有條款允許公司調整薪酬(例如按業績浮動);
員工 明確同意 減薪(需書面記錄)。
單方面減薪的法律風險:
若公司未經同意強行減薪,可能構成 「單方面更改合約條款」,員工可視為公司 「違反合約」 或 「變相解僱」(Constructive Dismissal)。
若公司堅持減薪:
員工可採取以下行動:
向勞工處投訴,要求介入調解;
提出「僱傭申索」,追討欠薪或遣散費(如符合條件);
視為「變相解僱」,根據《僱傭條例》第10條終止合約,並申索法定補償(如代通知金、遣散費等)。
是否自動構成遣散?
不一定。只有當公司因減薪導致員工 主動辭職(並證明公司違約),或公司 直接解僱員工 時,才可能觸發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