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於7月16日接獲一名25歲姓黃男子的家人報案,指該名男子在青山公路—潭尾段一小巴站下車後懷疑被一輛單車從後撞倒。該輛單車其後逃去。新界北總區交通部交通意外調查隊人員接報到場,該名男子手及肩部受傷,清醒被送往博愛醫院治理。
警員經進一步調查後確認懷疑涉案人的身分,今日(24日)拘捕一名姓區50歲本地男子,涉嫌「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意外後沒有停車」及「意外後沒有報警」。該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或監禁3個月。
傷者母親在Facebook詳述事發經過。她指,兒子於7月16日下午乘坐來往上水至元朗的17號線紅Van回家,於下午約5時50分,兒子在下竹園村的神愛護老院門口下車。豈料兒子剛踏出小巴,即遭一輛由小巴後方直衝上來、飛馳中的單車撞到。
傷者母親根據閉路電視片段形容,該名單車手車速極快,「根本無想過將車減速,有理懷疑這人以為自己可以快過架小巴」。她指兒子根本未及反應,已被撞倒地上。兒子回過神來後,只聽到單車手大罵紅Van司機,隨後不顧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