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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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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5-8-31 00:58 |只看該作者
大角咀多次投毒害狗七旬男判監14日緩刑兩年 
託家人捐愛協5,000元 
官接納有悔意



【動物專訊】72歲被告黃志榕今年2月在大角咀聚魚道寵物共享公園多次投放老鼠藥,意圖毒害狗狗,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被告承認兩項企圖殘酷對待動物罪名,惟辯方求情指被告為表悔意,托家人代其捐5,000元予愛護動物協會。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考慮被告年老、身體狀况不理想,且已還押7日,接納他有悔意,因此兩罪各判監14日,同期執行,緩刑兩年,即被告可當庭釋放。

警方於2月1日至23日期間接獲康文署多次報案,指聚魚道休憩花園內懷疑有人投放老鼠藥。根據案情,涉案老鼠藥於2月20日出現,外判保安隨即報警,署方翌日展開場地大清洗。保安其後於2月21日及23日均發現同類藍色顆粒,於是報警。警方於2月23日晚上8時大角咀大全街巡邏時發現被告,於是馬上將其截停,並在其身上找到老鼠藥,將其拘捕。被告承認涉案,聲稱自己在該處被狗咬腳,因此放老鼠藥作報復。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為表悔意,託家人代捐5,000元予愛護動物協會。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在公開地方投毒,任何動物都有機會受影響,案情具嚴重性,但考慮被告年老、身體狀况不理想,且已還押7日,接納他有悔意,因此兩罪各判監14日,同期執行,緩刑兩年。

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0隊督察葉皓霖在判決後對傳媒表示,警方嚴厲譴責企圖傷害動物的行為,重視所有殘酷對待動物案件,絕不容忍任何殘酷對待動物行為。殘酷對待動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監禁3年。警方亦會繼續透過「動物守護計劃」,與各持份者和市民合作,合力打擊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及提高市民對動物福祉的關注。

【案件編號:WKCC 29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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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news.yahoo.com/%E5%A4 ... 4%8F-040015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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