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報道,涉案洪姓警員已婚,在台中豐原分局1間派出所工作,其間愛上1名女同事。洪男熟知對方出勤時間、行蹤及租住位置,趁女同事在外巡邏之際,洪男取走女警放在派出所的住所鎖匙,駕駛電單車上門入屋,偷走衣櫃內生理褲,得手後逃離現場,並將鎖匙放回原處。
洪男之後趁女警返回台南老家,再次擅自進對方住所,卻遭房東撞見,洪男立即離開現場。房東查看閉路電視,通知受害女警,合力向洪男提告。
案件在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法官分別裁定「侵入住宅竊盜」和「侵入住宅」罪成,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和拘役30天,但均可易科罰金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