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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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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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7-30 13:00 |只看該作者
[email=<a href=]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729/4/dfzv.html[/email]"
(明報)2009年7月30日 星期四 05:05
【明報專訊】患有[url=]戀童癖
[/url]的運輸工人,聲稱年幼時受性侵犯,9年前開始不斷犯風化案,但監禁對他毫無阻嚇效用。今年4月,即他出獄後兩個月,他重施故伎威迫女童替他口交,昨被判囚6年半。區院法官直斥被告行為邪惡,形容他並非人,只是捕獵者,更指案情嚴重應交由高院審理。
被告張國業(30歲)早前承認於長沙灣非禮一名12歲女童。他皮膚白晢,一臉稚氣,聞判後非常冷靜,更一度做出「伸脷」的趣怪表情。
官讚女童不姑息變態邪魔
區院暫委法官鄧立泰指被告相當邪惡及厭惡,直言擔任法官以來,甚少遇上這樣令人惡心的案件,認為以案件的嚴重性及被告過往紀錄,較適合於高等法院審理(見另稿)。
對於被告表示決心改過,他坦言不會相信,認為只是空洞的承諾。他直斥被告為人危險、暴力,且是持續犯案的戀童者,今次更三度威脅女童要殺死她,逼她就範;假若並非女童舉報,相信被告會繼續向其他女童埋手。他讚揚女童勇敢,不姑息變態邪魔,即使受辱仍保持冷靜,機警地向被告留下虛假資料並報警。惟事件對女童來說是場噩夢,令其身心受創。
法官又引述精神及心理醫生報告,指被告並無精神病,只可說有精神問題,為人自我中心,不理會他人感受,患有反社會性人格障礙,亦不能控制性衝動,迷戀11至14歲女童,重犯風險高,故為保護女童及保障社會安危,他以最高10年為量刑起點,但被告認罪可扣減刑期,另因毋須女童出庭作供,再獲扣減兩個月,最後判處入獄6年半。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並無使用暴力及武器,犯案因未能控制性衝動,但現已後悔,希望可以輕判。
逼女童上天台口交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4月14日下午3時許,跟隨12歲穿校服的事主到長沙灣兼善里,逼她上天台,揚言若她不服從會殺掉她,女童其後替被告口交1分鐘。被告事後相約女童翌日見面,女童回家告訴母親並報警,警察埋伏將被告拘捕。

[ 本帖最後由 wko1029 於 09-7-30 13:01 編輯 ]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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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9-7-30 13:03 |只看該作者
咁嘅人渣, 判佢終身監禁就差唔多....睇佢仲有咩藉口話控制唔到!!!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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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09-7-30 13:05 |只看該作者
<以最高10年為量刑起點,但被告認罪可扣減刑期,另因毋須女童出庭作供,再獲扣減兩個月,最後判處入獄6年半。>

根本一d刑期減免都唔應該比~~~ 佢係重犯呀!!!!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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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09-7-30 13:10 |只看該作者
判完出黎, 係裹面餓左咁耐, 米又搞人!! 判佢坐一世!! 一係做手術, 終生不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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