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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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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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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ttle.sheep 於 09-8-13 15:51 發表 是否要完了死約的12個月才能發信要求一個月後退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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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lpapa 於 09-8-13 16:10 發表 唔一定, 你亦可以要求改, 業主肯就得.
原帖由 agneskong 於 09-8-13 19:37 發表 正路就應該死約住到第十一個月就可通知業主(必須足30日前通知),租埋第十二個月走(即你租足12個月)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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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ttle.sheep 於 09-8-14 03:17 發表 在地產給的租約上寫如要終止租約,要在一個月前發信通知業主/租客,但該信不能早於一年死約之內發出,o甘係唔係要最少住13個月呢???我又真係聽過朋友講佢之前租樓係要租13個月. 你們試過只租12個月嗎? ...
原帖由 little.sheep 於 09-8-14 03:18 發表 o甘如果業主唔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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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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